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函及作用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共提供公共服务,以公共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财政开支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争。
(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15%,欧盟各国政府采购额约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美国政府每年的采购规模为2000亿美元,占其GDP的3%.
(二)政府采购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的本质区别
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上普遍实行,在国内也有一些省、市正在试行,但对于国内多数地方来说还是一件新生事物。人们很容易将其与我国以前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相混淆,认为有相似之处,其实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政府采购不是供给制。在供给制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使用单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用单位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单位。
2.政府采购同样不是控购。从目的上看,最初实行控购的主要目的,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社会集团需要,平衡供求矛盾,防止与民争购。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细化预算、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从管理的手段看,控购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即分配指标和审批;政府采购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间接的规范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来实现。从管理范围看,控购针对的是某些具体的商品;政府采购针对的是政府对所有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没有具体品目的限制。从管理的单位看,控购是管理所有社会集团单位,而政府采购主要针对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
3.政府采购制度不是财政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各单位仍是采购主体,财政部门只是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的程序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消费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发挥规模购买优势
在市场经济下,各供货商为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竞争十分激烈。政府采购可以充分利用这种竞争条件,降低购买成本,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目前的分散采购,由于购买批量小,不仅无法利用这个竞争好处,而且由于难以从厂家直接进货、享受不到节省批、零两道环节成本负担的好处,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成本。
(二)给以公谋私者提供可乘之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诸如给回扣、送礼品等等,诱使采购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因此在分散采购的情况下,一些素质差的采购人员就有可能在“糖弹”面前落马,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损失,腐蚀了干部,毒化了社会。
(三)财政拨款后由各单位自行分散采购,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难度
财政在钱分出去后,常常是购买什么,购买多少,去哪里购买都无法控制,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并且导致财政部门仅仅是一个“出纳”机构,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因此削弱了财政的职能。事实证明,忽视监督是造成财政支出管理长期不力的关键原因之一。政府财政支出浪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腐败行为的产生都直接反映了监督环节的薄弱。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凡是政府出资的支出行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如: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以及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房产以及使用较多、规格一致的低值易耗品等;在支出范围内为开展公务而发生的大额大宗批量性消费行为,主要是机动车燃油、维修、保险、外事接待各类会议以及部分可以利用市场竞争开展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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