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
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和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批评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有会计造假行为。造成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动。“利益”会驱动人们守法经营,取得合法的利益,也会驱动人们铤而走险,劫取非法的利益。会计造假这种非法手段所劫取的有:
1、政治利益。一些曾经有过辉煌历史的企业,由于市场的变化,激烈的竞争,从而失去了以往的优势,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企业负责人不惜一切代价虚报产值,虚报利润。而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也有意识的引导企业会计造假。
2、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由于《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连续盈利等。为此,有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玩弄财务数据,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二是偷逃税款。有些公司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四)会计人员职业的从属性,造成会计人员的被动造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安全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它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发挥法律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并应当进一步做好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普及会计法规知识,尤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了解会计信息形成的来龙去脉,深刻认识虚假会计信息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会计法》首次将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责任,在会计造假事实与损失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它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两项任务:一是规划、设计内部控制的具体制度、方法和程序,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的不断整合、提升、完善、修正。二是对内控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其有效的评价。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方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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