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实行态度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可接受时机”,也就是说,在进行宣传教育时,要考虑接受效应的作用。纳税人态度除了受到纳税人个体各种因素的制约,如人格、气质、个性等,还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同样的信息,同样的对象,不同的输入时机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找到一个有效的载体和时间,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产生感情共鸣(即使管理者外加教育信息策动力的频率和相位与纳税人的固有频率和相位一致时),就能产生共振效应,这就是态度管理的最佳时机,不仅可以内化纳税人的态度,而且可以达到升华。
同时,还应注意宣传的方式和内容,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强化国民税收教育,在中、小学开设税务教育课,从小教起,培养未来的纳税人或潜在纳税人的守法意识;二是要突出税收作用的宣传,让人们知道纳税人所作的贡献,让他们感受到作为纳税人的自豪,感受到纳税人的地位,从而自觉地提高税收遵从意识;三是建立税务法规公告制度,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减少无知性不遵从;四是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税收宣传不能仅限于一个税务部门,而要扩大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各部门的重视参与,也提高了纳税人的地位,可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三)创新纳税服务形式,发挥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回馈效应”,引导纳税遵从,实现征纳互动
服务与纳税人态度、税收遵从之间虽没有直接的相关关系,但对于那些愿意遵从、不得不遵从、想遵从而不知如何遵从的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可以有效地矫正或改变其态度,加大他们遵从的积极性和认同感。在这些人心中,服务起到了一种暗示和沟通的作用,它可以拉近指令者和遵从者之间的距离。由此可见,为纳税人服务与税收遵从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相关,而是借助心灵的感应对遵从者和轻度不遵从者的呼唤,它经由税收管理者对纳税人的承诺将鼓励遵从的观念内化到受服务者心中。为纳税人服务搞得越好,就会使纳税人倾向于遵从的观念越强烈,征纳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信任关系越明确。
为纳税人服务,可以简单地划分为表示尊重、提供便利和减少干扰三个方面。构建纳税服务体系就要从这三方面着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表示尊重方面:要充分体现尊重。税收的本质是纳税人向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因此,纳税人有依法受到尊重的权利。而优质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具体体现,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得到的第一补偿,即受到尊重的期望得到满足。首先,各级税务机关要唱响“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理念,努力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征纳关系,不断拉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心理距离。要通过思想发动、观念教育等多种方式,促进征管观念实现“三个转变”,即征管理念由基本上不相信纳税人到基本上相信纳税人的转变,工作职能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服务层次由被动适应型向主动提供型转变,对纳税人实行人性化管理。其次,要大力培养税务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态度。我们讲深化服务,并不是要抛弃过去几年来各地开展的“三声”、“三办”、“三当好”、一杯热茶暖人心等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微笑服务”形式。实践证明,在具有五千年传统美德的中国,文明礼貌的待人接物方式具有春风化雨般的强大感召力,税务干部良好的态度会给纳税人一个强烈的信息回馈,对纳税人态度的矫正或改变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当前,一些地方开展的礼仪培训就是深化纳税人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态度管理在构建纳税服务体系工作中的具体应用。第三,要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对纳税人表示尊重的举措应该贯穿于征管全过程,如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把新的税收政策第一时间送达纳税人,特别要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该减则减,该免则免,决不能根据税收任务的松紧轻重随意决定是否减免;要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形式多样的公开形式,向纳税人定期通报税务机关的工作情况和操作过程;要积极探讨征纳互动管理模式,如纳税人参与定额评定和推定课税等,引导纳税人参与,实现参与改变等。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受尊重的环境而温暖纳税人的心境,从而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勤政爱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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