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负总额=0. 369075SO. 25C-O. 150875K
由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总体税负变动一“营改增”后税负 “营改增”前税负一0. 091353S0. 150875K,可看出改革后建筑企业税负变动主要是由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外购可抵扣成本决定,可令0. 091353S=0.150875K,S/K=I. 65156,该点即为“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平衡点,也就是说:当S/K>I. 65156时,“营改增”会使得建筑企业税负上升,缯加企业税收负担;当S/K<I. 65156时,“营改增”会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3 以中国建筑为例分析
中国建筑是中国最大的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国际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以及设计勘察五大领域。截至2014年5月,中建股份及所属子公司现拥有各类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经营资质共计770个,其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6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个,施工资质629个,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15个。中国建筑具有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市政公用总承包3个特级资质,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三特”资质、“1+4”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方面位列全国建筑行业之首,是毋庸置疑的建筑业的龙头企业。
为了具体分析改革后中国建筑税负变化状况,所以笔者将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中国建筑的2016年下半年的各项财务数据,并以此测算中国建筑的税负变化具体值。如表1所示,由于报表中无法获取确定的应税营业收入和相应的营业成本,所以以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代替,因此对研究结果存在一定局限。酉抵扣不含税金额包含外购的固定资、原材料及劳务等,为提高结论的准确度,外购固定资产增加额不包含房屋及建筑物,另外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外其他各项数额都是通过计算得到。
“营改增”前:营业收入一490070687×(1-r-ii%)=543978462. 57千元;营业税=543978462. 57×3%=16319353. 88千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一营业税×11%=1795128. 93千元,“营改增”后:增值税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3369193. 78千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一增值税×II%一3670611. 32千元。由表1可看出,“营改增”后中国建筑税负合计增加了11976042. 05千元,除企业所得税下降外其他税负都上升了。中国建筑的S/K一4.05637,而4.05637>1. 65156,“营改增”政策增加了中国建筑的税负。4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建筑企业的税负整体有所上升,关键在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的税负小于因税率上升而增加的税负。可能由于建筑企业复杂性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建筑企业人工成本占比成分大却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除了新增资产少还存在自建资产等因素导致可抵扣进项税额少。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向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采购所需材料,以获取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当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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