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话语公正;良序社会;反思平衡;道德理性;群体思维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5-0082-03
2016 年伊始,北医三院一名高知孕妇的去世引发了一场聚讼纷纭的医疗纷争。作为一起新闻事件,它固然有着信息时代的消费属性,但其所致使的池塘效应绝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趋于消弭。毕竟,它再次撕开了医疗纠纷这一由来已久的社会沉疴,进而在“主题”与“事实”已然明朗的语境下通过争辩双方所属机构的公文舆论大战,建构起了体现双方主体间性的话语场域。个中争辩双方相互参照、排斥彼此的话语陈述,各自生产出具有真理特性的知识话语,最终糅合成一张逻辑对决的攻防网络。此外,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裹挟下,围观的公众就像幽灵肆意地盘桓于网络的各个角落,并窥伺着时下发生的一切。他们的主体意志极易屈从于技术的压迫,进而其交往维度也必将滑入“数据收集—信息评论”的机械模式,就本质而言这只是一类交往理性淡漠、反思能力贫乏的心理存在。而囿于扭曲的主体意识,他们面对社会聚焦所实施的话语行为便难逃语言暴力、无端指责、造谣生事等一系列负面能量。借鉴海德格尔的观点来看,此类承载着负面能量的话语就是所谓的“流言”和“闲话”,它不是让事物以原发的方式交流,而是沿着闲聊和流言的途径交流。话中谈论的东西以权威的特征在更广大的圈子里扩散。事情是这样就是因为人们都这么说[1]。其实,医疗纠纷的解决不能趋附于话语的“厚度”和“流传声势”[2],相反更应从实践话语公正、构筑良序社会及创设反思平衡等方面来探寻终极机制。
一、在“论证商谈”的过程中实践话语公正
媒体报道2016 年1 月14 日该孕妇生前工作单位中科院理化所曾发出公函,要求北医三院就病人去世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两天后,院方便对此公函做出回应,声称经初步判断该孕妇猝死原因应为主动脉夹层破裂,并指控患者家属有医闹行为。一场医疗纠纷竟致争辩双方所属单位展开了火力威猛的舆论对决,这足以说明多年来医患矛盾的积重难返。其实,在解决医疗纠纷这一叙事环节上,事件的争辩双方分担的并不只是信息的单向传播,更多地是要创设一种包容协商的话语互动实践。唯有如此,才能消解因任何一方话语意志不在场而造成的尴尬境地,同时竭力弥补话语权势方因语言技术化而负载的“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的缺陷,进而舒缓日趋紧张的话语关系。然而,鉴于医疗纠纷问题的复杂性,话语参与方必须建构起一定程度的“群体思维”(population thinking)[3],策略性地意识到共识的价值,旋即在“论证商谈”(dialogue of argumentation)的过程中实践话语公正的元规定。身处不同的话语位置,争辩双方诉诸“争胜的模式”(agonisticmode)[4]来获取支持与认同,本无可厚非,但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们任何一方的意愿,因而他们各自从主体的单一层面出发去阐释意义都是徒劳无益的。反之,他们应基于理解,并本着“消解主体,构筑关系”的话语策略来平衡医疗纠纷中的各类复杂要素,进而借鉴这些要素间的相互关联来达成实施事件解决机制的最高约定,即求助于剥离了医疗国资管理功能的卫生行政部门或由其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来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否则,纠纷双方只会掩盖个人的各类特殊状况,进而诉诸惠及自身的最优选择来实施话语抗辩,最终陷入一类破坏社会基本善物的契约拉锯闹剧。其实,在转型期个体利益关系的复杂纠纷中,若想对医疗争辩双方的相应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再组织化和程序化,就必须引入“对话伦理”(discourse ethics)与交往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具体而言,就是在利益角逐中,参与方必须遵循“普遍化原则”(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tion)和“对话伦理原则”(principle of discourse ethics)[5]。“普遍化原则”强调“主体间性”的论证方式,而“对话伦理原则”则坚持每一个人的观点、利害都应该在讨论审议过程中获得平等的尊重。然而碍于技术、认知、利益与诉求等一系列话语实践的制约,医疗纠纷的当事双方唯有搁置道德真理,转而去选用“合理性”作为弱化争辩的判断标准,此般方可因应当代社会利益多元的群体声音,最终致使剩余之意见冲突不再深入而广泛,同时亦可提升双方达成妥协的可能性。“合理性”本身就事涉个体的“公民性”问题,即公民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类社会价值,因为它旨在解决公民们理当怎样行动以便彼此之间能公正、和谐地生存在一起,进而构筑出一幅人人欲求的良善社会的美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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