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马克思;葛兰西;市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5-0041-02
“市民社会”是历史唯物主义中一个重要的社会理论。在学术界,“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解其最盛行的一个看法认为,社会应该从政治国家当中独立而单独存在。欧洲资产阶级的产生,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维护个体利益或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利益以及一切社会的生活。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人们摆脱了封建社会的一切枷锁,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还应该从上层建筑的范畴进一步加深,他强调“市民社会”应该是介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那部分领域。正是由于马克思与葛兰西处在欧洲资产阶级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他们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形成较大的反差,因此通过对他们的思想理论进行比较得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从经济基础这一方面来阐释“市民社会”的内在含义,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定的借鉴。而葛兰西是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文化角度对“市民社会”做出深入叙述,但其理论过度夸大了在意识形态方面所起的作用,因而忽视了国家政权在政治社会当中的核心作用,但也不能轻视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产生的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18 世纪,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第一次从理论角度论说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观点的区别。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应该是由家庭成员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向“掌权者”缔结一个契约,“掌权者”决定着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并且从一定层面上讲,政治国家的地位不但高于市民社会,而且最终决定着市民社会的产生。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而形成。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论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并对黑格尔的观点进行了批判。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应该是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关于经济的思想,是与政治国家和上层建筑相互对立而生的。马克思进一步阐述说,政治国家若不是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上建立就不会得以存在,所以并不是政治国家最终导致市民社会的产生,而是市民社会使得政治国家最终得以形成。
马克思明确表示,只有在政治经济学这一科学的背景下才能正确把握和理解“市民社会”的真实含义。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组成了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又是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成员的社会交往活动是政治国家的所有内容,这也是导致市民社会产生的历史源头,并且成为政治国家不断更迭和向前发展的助推器。同时,马克思还把对市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理解成是与个人的商品经济相互影响的一个历史过程,随着社会的不停发展,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将会逐渐消失,那么市民社会就会随之而消逝。
马克思认为,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不断更迭,从而导致市民社会的反复变化。因为社会分工产生了新变化,从而引起国家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领域发生了变化。马克思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和现实个体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角度出发来观察人类社会,并且阐述私有制、法和国家他们三者之间的相互关联。
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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