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构成和传播的新特点
中国特大型城市的社会风险呈现出如下特点:
1.工业社会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依然存留。这类风险包括早期城市空间布局的不科学所造成的污染风险;传统空间布局的调整跟不上快速城市化的步伐留下的安全隐患;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过关等新问题的积累;公共物品供给的规划和建设难以有效回应人口老龄化、经济结构调整造成的大幅失业等社会问题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区隔化同人口高度流动之间的矛盾,等等。
2.后现代意义上的新型风险开始凸显。特大型城市一方面是凝固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又处在鲍曼所谓的“液态的现代性”的核心: (1)与消费主义、娱乐主义相关的新风险突生。如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发生,虽然历史上这类现象并不少见,但其构成有了新的特点。在农业和工业社会中,公历新年作为节日只具有官方的和公务的价值,与春节相比,其在民间几乎没有任何庆祝价值。但随着近些年特大型城市从生产中心向消费中心和娱乐中心转变,以及全球化、城市公共空间对黑夜白天界限的模糊化,其节日价值在年轻人群中迅速涌现。也因此,事故中的受害者普遍是年轻人和来自其他城市的游客。 (2)新传统安全问题引人注目,如网络诈骗、国际犯罪、虚拟经济风险等。 (3)所有这些风险一则以特大型城市为落脚点,再则高度虚拟化,传统的风险观察和应对方式难以对接。
3.风险的跨界传播和连续性再生产。与现代科层制的专业化和部门化相比,现代风险的生产和传播往往是没有边界和方向的。这不仅指特定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递,如切尔诺贝利核爆炸的连锁反应,而且指不同风险类型之间的转化,如从经济风险转向社会风险,从技术风险转向政治风险。2010年的上海胶州路火灾不仅激起了民众对政府能力的质疑,而且引发关于保温材料的争论。特大型城市风险的跨界传播和连续性再生产,完全超出了传统的信息控制手段的应对能力。
4.风险遭遇新的放大机制。第一,新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为风险的传播和放大提供了新路径。在媒体单一化时代,风险传播受制于政府。但到今天,媒体的市场化改革和地区分化以及自媒体的兴起,让简单的信息控制非常困难。跨地区报道、深度报道、全面报道或者选择性报道如标题党,都能产生放大风险的效果。布希亚所说的拟像时代已然到来,风险现象通过文字或者截图的局部凸显所产生的放大效果空前显著。第二,特大型城市对单一中介的依赖,使得局部的错误或者风险可能搅动整个城市甚至地区的秩序,如一处自来水厂的污染可能造成整个城市的饮水困难,一个变电站的故障可能造成整个城市的黑暗。第三,在计划生育政策的铺垫下,特大型城市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持续削弱,也是风险放大的一种机制。如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的死伤者基本是独生子女,他们的离去直接产生了30多个失独家庭,将造成延续几十年的家庭苦难和社会问题。
警惕风险治理“再生产”风险
贝克说,科学技术虽然是风险社会的始作俑者,但风险的识别只能依靠它才能进行,风险的治理与生产是同一个过程。当然,风险社会是抽象的,治理风险则只能从具象化的风险开始。现实的风险治理制度设计和实践的不合理性,也是特大型城市风险不断再生产的动因之一。
1.防范传统工业社会风险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能力还比较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大型城市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较少关注经济发展和变革所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近十年以来,社会建设尽管取得了重要位置,其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提升政府风险治理的能力。与经济建设的长期经验积累以及简明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相比,社会建设的制度设计的目标、层次还很模糊,政策不配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缺失,实践能力低下,使得传统工业社会的风险治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新型风险的识别、误判以及防范能力不足。新型风险同人和信息的流动性密不可分。但到目前为止,特大型城市还没有建立起有效应对不同种族、国籍、民族的流动人口所可能导致的风险的制度和策略,基于大数据预判现实的社会风险的能力和技术较弱。比如,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政府部门对消费主义与娱乐主义下民众的自发集会力量估计不足;不善于充分利用即时性的互联网大数据如微信,以及其他互联网社交平台的信息交流情况,来掌握民众的动态从而采取相应行动。
3.政府对风险治理权力的垄断。任何政府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在新型风险的识别和预判方面,政府的能力更显捉襟见肘。但是,政府似乎对民众的理性能力信心不足,而是习惯于垄断风险识别、预警、应对以及信息发布的权力。毋庸置疑,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稳固政府的权威,防止因信息来源的多样化而催生新的风险。垄断却也让民众的心智难以成熟,难以自我应对各种本应该由民众应对的风险。同时,政府不得不承担自身难以承受的预测、治理风险的重任,不仅无法有效应对特大型城市的各种风险,而且不得不面对公信力下降的风险。
4.风险治理实践蜕变成风险生产实践。瑕疵性风险治理实践不仅不能有效应对风险,反而可能成为新的具象风险的始作俑者。温州7-23动车事件就是政府在风险治理方面经验不足的典型,造成风险的连锁性生产。另一个值得深思的例子是,上海某街道城管部门日常工作中不仅接受市民投诉,而且组织专门队伍到街头查访。每年市民投诉案件1000余起,巡逻发现案件3000多起。但是,这两类案件之间的重复性非常小,前者来自生活,后者则依某些理念或标准而建构。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城管的很多行动不被市民接受,反而成为某些社会风险的导火索。这类由于风险认知偏差而采取的风险治理策略,转化为另类风险生产者的现象在特大型城市不在少数。
技术理性、政治理性与社会理性
风险治理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消极治理,即为规避风险而“无为”;积极治理,即在风险治理中推动制度、技术及治理主体的变革和人类理性能力的提升。
毋庸置疑,风险社会的不断再生产给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为严苛和复杂的要求。但是在中国,我们往往对如下几对矛盾熟视无睹: (1)对具象风险的邻避行动…与对贝克所说的“脏水不会在总裁的水龙头前停下脚步”的普遍性风险的无视; (2)社会权力中对自救的市民资本的重视与对公民的利他精神的忽视; (3)专家权力对社会权力的打压; (4)政治权力对社会权力的无视。
前两对矛盾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表现为民众心智的不成熟。如在面对能源短缺、垃圾围城等风险时,居民们会不由自主地以邻避为谋,动用各种社会资本、政治资本开展运动,建构自身诉求的正当化依据,而不愿意为自己在特大型城市的消费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不愿意去想象邻避诉求同普遍性风险之间内在的相生相伴关系。托克维尔所说的集体个人主义的社会资本,适应于治理局部性具象风险;而基于普遍责任的社会资本,则是应对抽象的风险社会所必须的,我们应防止前者对后者的凌驾和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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