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总结
(一)重视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从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伊始,我局就十分重视学习中央、保监会、省里以及市里相关文件的精神,并广泛发动深圳保险业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明确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了全行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从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我局不仅成立了由局党委牵头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成立由一把手牵头、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从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管理重点,加强内控管理
在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中,我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以及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了保险机构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并针对这些重点岗位和环节明确提出管理建议,明确保险机构一把手的管理责任,要求保险机构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来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于未然。
(四)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针对深圳保险业机构众多的实际情况,我局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克服了人手不足的困难,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容易“搞运动”、“走过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廉政责任制度,在我局各处室以及各保险机构均建立了廉政制度联系点,有效地在局党委与各处室、保监局与保险机构之间建立了联系,保证了沟通顺畅,措施及时到位。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自查自纠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识别问题。随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复杂性和隐蔽性的不断增强,增加了自查自纠工作的难度,存在难以全面发现、彻底发掘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风险。这需要我局在充分保持发现不正当交易案件线索渠道畅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注意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完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方式。同时,请市治贿办就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对我局进行指导,以进一步提高深圳保险业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
五、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在于预防,而教育是预防的良方,因此深圳保险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保持全体从业人员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做到法律法规、党规条纪、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集中学习教育与自学相结合,教育与违章惩罚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以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在监管工作中继续深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继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围绕对中介业务、团险业务、大型项目招标等易发商业贿赂案件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努力取得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新成果;指导各保险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合规文化、廉政文化和职业道德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健康的保险文化,切实在深圳保险业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政策水平和研究力度,努力提高治贿工作效率。我局将在保监会治贿办和深圳市治贿办的领导下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严格把握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尺度,正确区分折扣、佣金、附赠、捐赠和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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