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认真开展竞赛比武活动。我局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组织农电员工参加市局农电员培训班。多次邀请市局稽查部专家、兄弟单位先进供电所骨干开展跟班稽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学习。并组织效能监察管理较差的供电所员工去效能监察开展较好的供电所观摩学习工作经验方法。积极开展各种农电技能比武,切实提升农电员工实战技能。积极开展比学习、比诚信、比责任、比作风、比技术、比业绩和创标杆“六比一创”活动。认真组织员工对《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再学习、再讨论、再考试。我局每月至少编辑一期《效能监察之声》简报,及时宣扬好的经验、先进典型和事迹,激发了员工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得到了省公司、市局领导的多次好评。还修订了《新闻报道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鼓励农电员工积极投稿,为效能监察工作造势,在全局形成全员出动,上下同心效能监察良好局面。
(三)整章建制,严格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我局修订了《2008年供电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供电所费用承包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心供电所组建方案》,明确了所址设置,两班一室设置,供电所的岗位设置以及农电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员工自用电管理办法》、《正副所长“十个禁止”的规定》、《供电所所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供电所经营责任抵押金办法》、《新化农电营销“违章下岗”实施细则》以及《进一步加强线损管理的通知办法》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二是考核考评严格到位。我局开展农电经营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以来,实行了分线分压分台区的线损考核机制,严格按月考核到个人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对跟班稽查查处的违反制度或没有认真履行责任的人员,分清责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了考核,处罚了两位所长及相关责任人共达16人次,其中四个台区管理员被分别下岗1-2个月,一人被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所有处分及考核均在新化农电全范围内进行了行文通报。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全面贯彻并督促执行到位,从而起得了制度管人的作用,提高了执行力。
(四)多管齐下,优化环境。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外援。我局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请示汇报效能监察有关工作,取得了政府的鼎力支持,经过协商,妥善处理了原石冲口、西河两所的历史遗留问题20余起,解决了芦茅江社区的路灯用电和枫林苗圃场村民用电等问题。与县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于2008年09月份处理了原落聘电工刘玉清非法贪污挪用电费案件,追回全部欠缴电费23855元。此举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严肃了农电财经纪律。与县电力执法大队密切配合,日夜突击、内外结合,大力开展打击窃电行为,截止到目前共计查处窃电及违约用电192起,合计追补电费43万余元。从而保障了用电居民的生命安全,规范了农村的供用电秩序。
二是规范行为,整肃队伍。2008年7月31日组织局领导、全体农电员工以及县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召开了新化电力局农电打击营销服务违章暨农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会,大会宣读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以及打击营销服务违章文件,各供电所递交供电所和员工无违章承诺书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书,检察院领导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话。全体农电员工进行了拒绝违章,杜绝职务犯罪的集体宣誓。
我局秉着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员工做到了有案必查,违者必究。石维供电所员工蔡锡球、刘桂华二人于2008年4月私自为客户办理低压电杆移位业扩工程,并擅自向客户收取业扩费用1100元。二人损害了企业利益并谋取了个人私利,界定为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按照新农电[2008]08号《2008年供电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第八款第二条之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如下处理:追回全部经济损失,给予蔡锡球下岗一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桂华下岗一个月并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石维供电所所长扣款200元的处罚,并责成石维供电所石冲口营业部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做好业扩工程预算进行收费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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