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青年中心建设。争取党政支持,制定青年中心建设优惠政策,得5分;每成立一个青年中心(必须在民政部门注册),且青年中心有理事会、秘书处,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服务项目,运转情况良好,能够发挥引导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得2-5分;已成立的青年中心运转良好,视情况分别加2-10分,大力推进青年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建青年中心拿证率达到100%加10分,90%加9分,80%加8分,以此类推,拿证率为零的不加分;青年中心报送青年中心工作信息,被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有关简报采用1篇分别加3分、2分、1分;被团中央、团省委推广的青年中心典型(以在全国、省会议上发言或在《中国共青团》、《中国青年报》、《山东共青团》、《山东青年报》刊发文章为准),分别得5分、3分。青农部、权益部负责汇总。
8、青春创业行动。按照《关于深化青春创业行动的通知》(青团字[2005]52号)文件要求,争取政府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青年创业优惠政策,得5分;各区市建立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专业化机构(团组织独立管理的得5分,联合其它部门管理的得4分);完成年度培养小老板不少于20人,帮助青年就业不少于200人,培训青年不少于200人工作目标的,得10分(每多培养3名小老板加4分、每多安排50人就业加2分、每多培训50名青年加2分);建立有实质合作内容的青年创业实践基地,每一个得1分,最高5分;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团或法律服务团,并发挥其作用,开展经常性服务的,加3分;每签订并实施一个青春创业行动项目(创业类、就业类、培训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2-5分;每举办一期SYB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纳入市团校SYB培训计划并备案的加10分;在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简报和省、市青春创业行动工作简报每发表一篇信息分别得3分、2分、1分。青工部负责汇总。
9、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取党政支持,将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出台配套政策得8分;帮助每名青工建立了自己的技能发展规划(建有率达到80%),得3分;建有本单位的青工技能培训、实践基地,得3分;组织青工技能培训,80%以上青工获得培训得5分;举办了不少于50人次参加的青工技术比武活动,每次3分;年度内,有一名35岁以下青工获高级技师、2名获技师、5名获高级工资格的各得1分(每多一名高级技师、2名技师、5名高级工加1分);青工部负责汇总。
10、青年科技创新行动。争取党政和社会支持,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建立青年科技创新基金,得3—5分;成立由各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青年专家服务团,计划周密,项目明确,制度完备,全年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服务群众不少于500人次,得3—5分;建立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经常开展活动,能够发挥科技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得3—5分。统战部汇总。
11、创新工作。由各单位申报,限报3项,每项得5分。组织部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12、希望工程。每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加5分,捐建一个“爱心电脑室”加3分,捐建一个“爱心电教室”或“爱心图书室”加2分。年内向市希望工程助学基金(一般性捐款)或**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5000元以上加1-10分。本项最高分15分,希望办负责汇总。
13、“学士后流动站”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市联合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得5分;加强“学士后流动站”规范化建设,运转良好,区市每增加1个加4分,市直单位每建立一个加5分;区市组织6家以上“学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举办专场招聘会,每次得5分;被团省委、团市委授予省、市级“学士后流动站”荣誉称号的,每个分别得5分、3分;经常报送相关信息稿件,得1-5分;按照大学生进站数量和正式录用数量,酌情加0-20分。学少部负责汇总。
14、志愿者工作。各区、市普遍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按照“六有一能”的标准建立完善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市内四区建站率达到100%,五市三区建站率达到70%。完成的,加10分。开展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项目,经过评估开展情况良好的,每个项目加1-3分。宣传部负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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