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闻宣传。为了鼓励宣传我市团的工作,凡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采用一篇团的工作稿件、报道,加5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中播出一篇稿件加7分;在人民网、新华网(地方频道除外)发表一篇稿件的加4分,在人民网、新华网的地方频道及其他中央(国家)各部(委、办)主办的报刊上发表一篇稿件加3.5分;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午间新闻)、大众日报发表一篇稿件加4分;在《山东青年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3分;凡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稿件加3分。在报纸头版发表分数加倍(以上稿件字数在200字以下的分值减半)。以上稿件均以发表的报刊名称索引及稿件复制件或证明为准。宣传部负责汇总。
4. 信息调研。为鼓励加强信息调研工作,规定:调研成果获市、省、全团调研奖一等奖的,分别得3分、5分、10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得2分、3分、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得1分、2分、3分,调研文章自行结集成册的,得1分,正式出版的,得3分;调研文章被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收入理论调研文集的(各级共青团调研奖获奖作品除外),每篇分别得3分、2分、1分;在《**共青团》、《山东共青团》、《中国共青团》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得2分、3分、4分,每采用一条信息分别加1分、1.5分、2分。设网络信息基准分,上传“青少网”、“山东共青团网站”和“中国共青团网站” 区市团委120条以上,市直团组织30条以上,得5分;每被“青少网”采用一条信息得0.1分,被“山东共青团网站”和“中国共青团网站”主页采用一条分别得0.2分和1分。信息被团中央、团省委和市委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得3分;被《团的情况》采用,每条得1分。配备信息员,能够参加调训或能组织开展培训的,得3分。研究室负责汇总。
信息化建设。凡创建属于本单位团组织的共青团网站(页),与“青少网”进行连接,并能通过网络传送工作信息,内容充实,维护及时,运转性能良好,最高加5分。研究室负责汇总。
5、典型推广。团的各类工作典型,在全市推广的加3分,在省级以上推广的加6分,在全国推广的加10分。以文件、会议正式通知、发言材料(复印件)为准。
为鼓励选树优秀青少年集体和个人典型,规定:凡受市级以上表彰,在共青团影响较大,在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其中,全国、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分别加5分、4分,全国、省、市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少年、分别加5分、4分、2分。其他省、市级表彰在10个以内的优秀青少年集体、个人典型,对典型所在区市、市直单位分别加3分、1.5分,对在全国获奖的优秀青少年集体、个人典型所在单位加4分。以上各项,由组织部负责汇总,常委会认定。
6、团建“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团建“细胞工程”有总体方案,有措施,有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到个人的,得3分;层层确定团干部联系点,调研和指导工作有力,取得成效的得3-5分;召开团建细胞工程现场推进会或工作会议的,得5-10分;认真使用《市直团组织工作手册》和《基层团(工)委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完整,各项工作有创意的,得1-3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社区和农村等领域积极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方法,并获得团市委“团建创新奖”的,得5-10分;完成团市委下达的基础级团干部岗位培训目标的加20分;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有典型,收效明显,得8-10分;认真使用**市电子团务系统,基层组织信息、团干部信息等相关内容能够及时提交、更新,熟练准确地使用电子团务系统提交各种工作资料,得5-10分;在全国、省基层组织建设简报和市团建“细胞工程”典型案例中发表一篇文章,分别得3分、2 分、1分;积极参加全国、省、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全国、省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分别加5分、4分,全国、省级五四红旗团委分别加10分、8分。组织部负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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