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失能评估。由县卫健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对申报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 x 项指标进行评估,对行动不便的申请对象应当提供上门评估服务,并填写综合评估意见,反馈给乡镇(场)人民政府。
(五)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审核。根据申请对象选择的服务项目,县民政局、残联分别对选择本系统提供的服务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完毕后县民政局、残联分别提交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建档立卡信息比对。
(六)县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比对数据、财政审批资金。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精准比对申请人建档立卡、特困人员等信息,县民政局、残联根据比对结果,各自按对象分别汇总报请县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申请人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补贴发放日期从审批之日的下个月算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工作做为民生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定期协调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职责。县残联负责做好各类对象需求摸底调查、各类数据统计以及残联系统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商县财政局整合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扶贫等资金。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领域供给能力摸底,统筹各级福彩公益金,推动农村公办养老院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强托养能力,对到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督促相关养老院做好日间照料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负责精准比对筛查贫困对象情况,配合做好审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县、乡镇(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做好残疾人失能状况评估和集中托养中心医护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严格对照x项指标进行评估、认定,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协助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护理人员优先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亲属就业。县医保局负责做好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标准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残联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福彩公益金、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等社会捐赠资金,每年不低于xx万,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中设施建设和改造、设备更新、能力评估、照护托养、康复服务等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安排。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对象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公示照护和托养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民政、残联等部门依法对残疾人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残疾人照护和
托养工作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残疾人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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