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劳动保障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尹海香同志任组长,陈昌汛、徐良俊、徐冬先、张成仁、石东文、叶年才、钟东升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各区劳动(保障)局和市局各事业单位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评议方法
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
2、采取自查自纠与民主测评相结合方式开展评议。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纠风办采取第三方评估、组织集中评议等方式对我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评议按照全市统一,分级考核,分别计分的原则,依据市纠风办制定的《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第三方评估占60分、集中评议大会现场测评占20分、各区劳动(保障)局行风评议占20分。综合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评比和绩效考核的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方评估主要包括问卷调查、随机抽访、“上线”测评等。问卷调查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随机抽访采用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随机访问,请被访问者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上线”测评根据《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投诉办理及责任考核意见》(鄂纠办发【20*】10号)和《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鄂纠办发【20*】4号)进行考核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列入全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考核范围。
市集中评议大会于10月下旬至11月初召开(各区评议的时间应在10月25日前完成)。集中评议大会由市纠风领导小组主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群众代表参加,开展面对面评议。通过现场投票测评,公布综合评议结果,给优秀和合格单位授牌。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进行重点评议的对象。
(二)评议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至7月31日)
(1)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召开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请省劳动保障厅、市纠风办领导和行评代表到会指导。在此基础上,层层动员,深入发动,不留盲区。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介绍我局工作职责,作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并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新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简报》。对评议活动列出详细的日程安排,做到一步不漏,认真完成每一个规定的动作。
(2)、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采取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文件和省、市领导有关重要讲话,吃透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为自查自纠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3)、广纳意见,自查自纠。围绕评议内容,在加大自查力度的同时,市、区两级都要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开通行风评议热线和电子信箱,倾听评议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不仅如此,还要利用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征集、查找出的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写出详细的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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