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各科所应有考勤记录,每月月底与办公室进行核对。
二、请销假制度
(一)休假管理
1、休假的条件:
(1)凡我局在册正式干部职工工作满5年以上的均可享受一年一次的休假。
(2)因公受伤住院治疗的干部、职工仍享受当年的休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休假:
(1)当年安排健康疗养、休养,其疗养休养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
(2)因患病长期休养治疗的(含住院治疗、疗养和病假休息)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外出疗养、函授或脱产学习的;
(4)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然留原单位工作的;
2、休假的期限
(1)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每年休假14天。
(2)探亲假和休假可合并使用。休假天数计算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当年的休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4)异地任职交流干部规定休假按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
3、休假的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一般干部、职工休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并告知局长;科所长休假由局长批准;
(3)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干部职工在享受休假期间,如需去外地办理私事,需经批准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对待。
4、休假的待遇
休假期间的工资不变、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季度奖。节假日、法定假日不占休假天数。
(二)探亲假的管理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除见习试用期干部工人)不与父母或者配偶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的期限
(1)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探视父母的每年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年一次,假期70天,4年一次,假期4个月。
(3)已婚探视父母的每3年准假一次,假期为30天
(4)出国探亲的假期为40天
(5)探亲假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含往返在途时间(具体时间由办公室确定)和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
3、探亲假的待遇
(1)干部职工探视配偶、未婚干部职工探视父母和已婚干部职工按年限探视父母,单位均按标准报销路费、住宿费。
(2)干部职工探亲乘汽车、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空调车)可报销硬卧车票。
(3)干部职工探亲乘船的,准予报销3等舱位费。
(4)干部职工探亲乘飞机的,按本人所享受的探亲假待遇路程,按标准报销硬卧火车票及住宿费,中途需要换乘车、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疆内住宿每晚不超过50元,疆外住宿每晚不超过200元。
(5)出国探视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工资、误餐费、月奖金及年终各类奖金照发。逾期未归的按旷工论处。
(6)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不变、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节假日、法定假日不占探亲假天数。
6、探亲假的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一般干部、工人探亲假由主管局长批准;科所长探亲假由局长批准。
(3)探亲者本人持批准后的报销单报销路费。
(三)婚丧假管理
1、婚丧假的办理
(1)干部职工结婚或者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的婚丧假。
(2)本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报申请。
(3)一般干部由主管局长审批,科所长由局长审批。
(4)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
2、婚丧假的期限及待遇
(1)婚假的时间为3天。汉族职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少数民族职工男满23周岁、女满21周岁的属于晚婚,应享受晚婚假,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干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确定在途时间,在途时间不在假期之内。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规章制度县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