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是一项繁重的脑力劳动,是人们交流思想、传达信息、增进关系、促进了解、提高工作、生活和学习质量的重要工具,具有沟通、传达信息的重要作用。为尊重我区残疾人的劳动,鼓劢区残疾人进行写作,全面反映我区残疾人事业,现作如下规定:
1、稿费按分级支付,原则是优稿优酬,特稿特酬,稿费根据稿件质量及字数来评定;
2、稿件不按篇数算,每篇稿件须达到1000字以上方有领取稿费资格;
3、稿件限通讯消息两类体裁;
4、稿件评选分A、B级。A级为每篇100元,B级为每篇50元;
5、1000字以上的稿件被深圳市残疾人网转载,列为特稿,特稿特酬,除发放稿费外另奖劢100元,同一篇稿件被省残联、中残联网站转载,不再奖劢;
6、我区残疾人在《中国残疾人》等国家级杂志、报纸发表新闻或文学文艺作品的,每篇稿件达到1000字以上的,奖励1000元;
7、我区残疾人在《深圳特区报》等市级以上省级以下杂志、报纸、电视台、电台发表新闻或文学文艺作品并获奖的,凭获奖证书,奖励800元;
8、稿件每月评选一次,由区残疾人写作小组负责稿件评比工作;
9、如被评定为凑字数稿件,不发放稿费,从网上撤稿并追究作者责任;
10、为全面反映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专职委员积极性,专职委员在完成每月五篇稿件上网的工作定额后,自第六篇起每篇奖励20元,以体现多劳多得原则。由社区残协管理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统计专职委员网上文章的数量,在网上公布。
11、为鼓劢区残疾人进行写作,从2008年1月1曰起按上述规定对区残疾人写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奖励;自2009年1月1曰起按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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