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创建"红旗分团委"活动深入开展,鼓励基层团组织的实践探索,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红旗分团委"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创建"红旗分团委"活动按照"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加大力度、形成声势,力求实效"的要求。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红旗分团委评选标准
第四条 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班子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深入,会管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服务,对团员青年有感召力和影响力。规章制度健全,资料保存完整。
第五条 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组织引导团员青年学理论、重实践、明责任、树理想,在团员青年中形成正确导向;积极开展大学生社团、学术科技等活动,促进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提高;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党的助手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学校、院(系)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具体任务,同时注意反映团员青年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支部建设好。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团员青年;根据团员青年学习、生活特点,合理设置团支部;团支部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能正常地开展工作和活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团员教育评议落实到位,"推优"工作成效显著,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活动阵地好。建立了青年政校,并能正常开展培训;有能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设施;建有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及有关指导服务机构;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第三章 红旗分团委评选办法
第八条 红旗分团委是校团委对基层分团委的综合性奖励称号。红旗分团委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九条 每年分团委根据校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校团委。
第十条 校团委将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结合校团委平时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及分团委书记会议民意测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议定拟表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确定获奖单位。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校团委将通过一定形式对红旗分团委获得单位进行表彰,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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