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有脱岗、串岗、聚众聊天、干私活等行为,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二、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必须严格按照上班时间签到,严禁补签、代签,为者均处以10元罚款,特别情况向所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补签,凡未签到者均按旷工处理。
三、建立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不得捎假。凡因病、因事请假者,三天以内由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领导审批,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局领导批准。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经领导签字后生效,无故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四、因病、因事每请假1天从当月补助中扣除10元。
五、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另罚50元,季度、年度不得评先,旷工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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