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程序
第六条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一)报销标准
1.交通费报销标准
(1)部门主任、副主任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2)广告部征集人员每月不得超过600元;
(3)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定报销金额。
2.通讯费报销标准
(1)员工通讯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50元;
(2)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定报销金额。
(二)报销范围
1.有私车可按上述标准报销油票,但不报出租车票;
2.若无特殊情况,跨月出租车票、通讯费不予报销;
3.节假日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各部门
主任批准后给予报销);
4.因公外出应经部门主任核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 报销时间规定
第七条 报销时间
(一) 每月10日—20日为报销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过期未报销的部分当月不再予以报销。借领支票一周内报销,差旅费借款在回公司上班后5天内报销,限额支票3天内报销;
(二) 周一、三下午财务部进行内部核算,不办理请款报销查账等业务。
第八条 报销办法
(一) 本人填写好报销单,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交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人汇总统一交到财务部;
(二)财务部按照规定核审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法律法规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规定(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