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管,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坚持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机制,促使城乡低保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有序推进。
1、坚持公开公示。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坚持实行“两榜公示”,第一榜公示是在低保机构入户调查并确认基本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提交社区(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在乡、村两级同时进行张榜公示。第二榜公示是在市民政局审批后,在乡、村两级进行常年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信箱。
2、强化日常监管。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申报、审批、资金管理发放、对象排查清理及整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强化了工作监督。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低保工作运作程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今年,我们在市乡村三级聘请了160名社会救助工作义务监督员,常年监督工作。
3、人大执法监督。今年,将低保工作列为人大执法检查范围,对市乡两级低保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对象管理情况以及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办,有力推动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人大代表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4、加强专项督查。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对城乡低保工作审批、排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社区、乡镇等相关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检查,使低保工作走上了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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