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在按照《公司法》对各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注意把握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衔接,对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队伍进行重点培养、重点选拔、重点管理、重点监督。集团按照企业类型、发展模式、发展机遇、市场前景、历史负担、主导产业等因素,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有针对性地确定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队伍的选拔方式。
一是在选择党政主要领导“一肩挑”模式时,按照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有利于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注意党组织领导层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执行层的融合,注意平衡好企业内外部关系。
二是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时,注意让兼任行政副职领导或担当监事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主动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中,这样也有利于行政正职领导以党委副书记的身份参与到党委的“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中,从而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在选择设专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这种模式时,注意摒弃“两张皮”现象,不能就党务说党务、就政工谈政工,让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配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从而实现以思想政治工作的细腻推动生产经营工作的细化、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严谨推动生产经营工作的强化、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推动生产经营工作的深化。
此外,对于合资、民营和国有不控股等无意承担党组织工作成本或费用的企业,拟尝试采用由上级党组织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建工作巡视员”的办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壮大党员队伍,开展党的活动。
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步伐的加快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少数国有企业出现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被淡化、削弱的现象。如何科学、客观、有效地对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是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对集团现行考核办法的评价。大家普遍认为:集团在总结多年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它在集团发展和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应该继续充实完善。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认为集团现行的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工作业绩考核与职责效绩考核相结合
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负有重要的职责,在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上发挥着协调保障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与厂长(经理)同聘(任)期、同目标、同奖惩的目标效绩考核管理办法,即:明确厂长(经理)为责任人,与集团签订《效绩管理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为保证人,共同承担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各项任务,共同接受集团党委、董事会的考核和管理。同时,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职责效绩,提高履职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促进干部管理由职务管理向职责管理的转变,我们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对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发展和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金隅集团领导干部职责效绩考核办法》,重点考核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表现,作为对工作业绩考核的有效补充。这样,从考核内容上,做到了工作业绩考核与职责效绩考核相结合,为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干部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许多重要工作如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不论是从结果还是从过程,进行量化考核都十分困难,如果机械地进行量化分解,理论和实践上都并不科学。集团党委坚持“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不能量化的指标进行细化定性考核”的原则,将企业经营业绩等量化考核指标,细化分解为反映投资回报的指标(实现利润、上缴资金、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营规模和质量的指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主营业务收入等)、反映经营稳健度的指标(资产负债率)等;将企业重点工作、党建工作和安全稳定任务等定性考核指标,在《效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并且进一步细化成为季度、月度工作任务,便于及时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将党组织负责人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表现加以细化分解,如“德”分解为“政治态度与理论水平”和“思想品质”,“能”分解为“工作思路”、“自主创新能力”、“领导驾驭能力”、“业务和专业能力”、“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心理素质”等若干项指标,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科学、准确的描述,初步实现了在考核上定量与定性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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