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性。政法综治工作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类社会问题在工作区统一受理,服务群众的关口前移了,对接访的矛盾纠纷要么当场解决,要么及时分流到相关单位处理,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群众找到工作区,纠纷就有人处理,矛盾就有人化解,跑的路少了,花的时间少了,解决了推诿、扯皮和群众来回奔波花时间费精力的弊端,解决了“门能进、事难办”的难题,确实是一件便民的举措。
高效性。政法综治工作区变重复接待为一次性受理,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变久拖不决为及时调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有关政策转到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无理访、异常访,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同时,工作区还有权限定调解时间、解决问题期限(远远低于《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并按期报告调解结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前瞻性。政法综治工作区按照抓小、抓早、抓苗头的原则,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及月排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制度,有利于矛盾的预测分析,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动态,建立提前设置处理预案,实行主动介入,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改变了过去社会治安问题严重了再抓、矛盾纠纷闹大了再调的现象。
三、政法综治工作区最显著的成效
一是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政法综治工作区坚持多发性矛盾集中调解、突发性矛盾重点调解、季节性矛盾提前调解、经常性矛盾随时调解的工作方式,开辟矛盾纠纷调解直通车,哪里有矛盾就去哪里化解,哪里有纠纷就去哪里调处,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调、有调必果,使矛盾纠纷在基层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助解决,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三年来,政法综治工作区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2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5%,去省赴京上访数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数年均分别下降30%和40%以上。政法综治工作区给公安减了压,给法院减了负,给群众解了难,给政府分了忧。一些乡镇干部深有感触地说:“过去乡镇干部吃饭有人跟,谈事有人找,回家有人堵。现在有了政法综治工作区,把我们从这些事务中解放出来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缠,可以拿出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来考虑发展的事。”
二是理顺了情绪,凝聚了人心。政法综治工作区突出“亲情、友情、真情、人情”四情原则,对上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理顺了情绪,消除了怨气,化解了矛盾,使群众心平了,气顺了,理明了,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有了政法综治工作区,群众话有处说,苦有处诉,冤有处申,不跑远路,不花钱财,不伤感情,矛盾就能化解,问题就能解决。面对带着疑惑的来访群众,坚持耐心讲解,答疑问、消疑惑;面对带着忧愁的来访群众,坚持轻松开导,当好来访者的心理医生;面对带着怨气的来访群众,坚持客观分析事态,积极帮助来访者找到解决问题方法。
三是宣传了法律、政策,落实了决策。政法综治工作区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律、宣传政策,落实决策的过程。政法综治工作区利用与群众联系广泛的优势,把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把一切关系到维护农民利益,保护自身权利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到位,使其明白一旦自已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该反映的反映,该走司法程序的走司法程序,该走复议的走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多渠道解决矛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对少数人不知情、不理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法综治工作区还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使之全县上下都能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促进海堤建设、园区扩张、新城开发等重大工程顺利推进,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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