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道路建设税收管理问题的调查与建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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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跟踪管理,加强道路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根据“项目登记”记录,税收管理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情况了如指掌,以便于准确审核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同时,对到外地经营的建筑企业,要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登记管理台账,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和施工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以防止税款流失。
4、管好 “小税种”。印花税、资源税是道路建设中不大引起重视的税种,在税源管理中应加以注意。对建筑安装合同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施工企业收购的未税矿石的资源税应实行代扣代缴制度。
5、加强道路建设的税务稽查。征管部门应将涉嫌偷逃税款或经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单位、个人移交稽查部门依法稽查。稽查部门应加大对道路建设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假发票,做假账等的行为,净化税收征管环境。
(五)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1、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税收征管机制,对地方税收实行专业管理模式,分区域、划类别,明确职责,确保思想、措施、责任三到位。目前对省级公路、通县油路、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已设立专业管理部门,实施专业化的税源控管。除此以外,对其他建筑项目也应考虑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监管机构,确保建筑业税收应收尽收。
2、努力把好“四个关口”。一是“登记关”,严格做好施工企业的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工作,完整、准确地掌握纳税人信息。二是“发票关”,与建设部门协定,凡工程项目验收均应有税务机关开具的建安发票,否则不予验收。三是“资金支付关”投资(建设)单位须凭本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发票支付工程款,即使是预付款也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四是“建设项目进度关”,税务征管部门应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相关数据录入信息库,从一个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竣工验收、决算等诸多环节入手,进行全程监控。
3、创新征管方法。一要建立纳税台账,将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及时登录,逐月反映和对比项目纳税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二要建立项目档案,加强建筑项目的延续性管理,防止建筑项目税款缴纳留有尾巴(形成欠税);三要催报催缴,将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发送到建安企业,明确税收法律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主动性,对欠缴税款要及时督促,凡不按时缴纳税款的必须按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以防止新的欠税;四要加强协税护税,建议各地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工程立项、开工时,由计划、财政、城建、交通等部门将工程有关信息情况传递给税务机关。对有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委托当地有关部门代征税款,如零星建筑项目,装饰、装潢等,以提高征收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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