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五严”措施,管好野外火源
——石门县野外火源管理的基本做法
石门县有林地面积430万亩,森林覆盖率70.7%,是我省的重点林区县,也是国家一级森林火险县。境内有27个有林单位,包括20个乡镇区、5个国有农林场、2个县直单位;有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皂市水库景区、龙王洞景区、罗坪山寨文化景区等重要名胜;不仅境内地形复杂,而且与湖北省及本省张家界市交界的西北边界山区,多为海拔一千至二千米的大片相连高山,全县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生活和居住在林区或林缘地带,林区火源管理的压力巨大。为了管住火源,我们不断加强制度探索和措施创新,在全县林区落实“五严”的管火措施,构筑了一道道控管、围堵野外火源的防火墙,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春节前后,我县仅蒙泉镇梭金山园艺场发生一起过火面积达2公项的一般森林火灾,肇事者被治安拘留。
一、制定“严规”,用制度管火
在野外火源管理的制度建设上,我们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人大立法,推行“三个严禁”。早在2002年,我们就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以火源管理为核心的《石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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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决议》(2002年3月22日石门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这个决议的核心是“三个严禁”,即在封山育林区和重点林区实行“三个严禁”:严禁到坟地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渣积肥等野外生产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山。以人大决议的形式明确野外用火的严厉措施,于我们是一种尝试。决议形成后,我们在全县林区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在决议的执行环节自始至终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法律措施,对违禁者严惩不贷,使决议真正发挥了很好的管理效能,影响也很深远。二是政府立规,完善禁火规范。2009年,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实施以后,我们立即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石政通告﹝2009﹞12号),界定了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险期以及人们在林区的行为限制。2011年,为了适应夏季森林火源管理的需要, 我们对《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把我县的森林防火期延长至6月15日。在每年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即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实行封山禁火。三是部门严管,实行许可审批。为了落实县政府关于火源管理的要求,规范林区生产性用火,我们在2010年发布了《石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野外生产性用火的管理办法(试行)》(石森指﹝2010﹞2号),将生产性用火引导到规范审批的轨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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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野外生产性用火一律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严格审批许可并跟踪监督下方可进行,全面规范了野外用火的许可管理。此外我们还先后还出台了常规性的《石门县野外火源巡查制度》、《石门县火源报告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了定点阻火和流动除火措施。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堵死了火源管理的制度漏洞。
二、明确“严责”,抓责任落实
通过签订责任状、年度考核、事故问责等形式,我们在全县逐步形成了火源管理的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第一、考核问责。我们将火源管理工作纳入了乡镇区场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的火源管理综合情况在全面工作百分值考核中占两分分值,同时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在综合治理中明确实行一票否决,严格的考核机制极大地提高了火源管理工作的位置和重视程度。第二、经济问责。对乡镇,凡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以过火面积每公顷1000元的标准扣缴森林防火责任违约金,由县政府领导签字以后通过县财政在责任单位的转移支付中扣除。对县直单位,凡单位所属人员(含租住户)返乡或参加户外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照每起6000元标准扣缴森林防火责任违约金,由县财政直接扣缴。第三、党纪政纪问责。根据森林火灾大小,视情对火灾肇事人所属单位负责人、联点包村干部、村主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法律问责。凡违反火源管理规定违规用火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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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实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一律实行刑事处罚。
三、落实“严管”,堵火源进山
一是控住重点人群。所有单位对辖区的痴、呆、傻、聋、哑等人员建立了管理台帐,明确了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人。对重点个人,重点采取措施将其实行重点监管。二是控制重点部位。根据植被分布、气象条件、地势特征,全县明确了重点防控部位500多处,并向群众公示。为确保重点部位安全,全县设立入山临时火源检查哨卡100多处,设立固定火源管理检查站12个,加强了对入山人员的检查和提醒。三是控制重点时段。在国庆、春节、清明、五一等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时段,各单位都派出得力人员深入重点林区开展火源查堵工作。四是控制流动人员。全县各有林单位均实行巡查日志记录制度,巡查人员对进山人员、巡查路段、天气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五是加强火源巡查。全县建立专业、半专业的巡查队伍近1500余人实行全时段、全空间火源监管巡护,加强了流动除火。六是开展火源排查。根据森林火险预警形势,全县定时或不定时的开展火源大排查活动。全县各有林单位要确定排查重点,建立排查台帐,落实整改措施。七是开展了火源阻隔。到目前为止,全县建立生物隔离带和空间隔离带100多公里。通过多措并举,在全县形成了火源管控的立体网络。八是开展火源联控。 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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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份开始,我们先后与湖北鹤峰县、来凤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后河保护区、宣恩县、湖南的澧县、桑植县就举行了开展湘鄂西边界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协作,并就开展边界森林火源管理工作、扑救边界森林火灾等方面工作召开了联防协作会议、签定了联防协作协议、形成了联防协作制度。
四、开展“严查”,督措施整改。
县委、县政府将督促检查贯穿在火源管理工作的始终,县长、县委分管副书记、政府主管副县长亲自下乡督查己成惯例;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以及“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特别时段,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五大家”县级领导带队,率领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及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区场开展火源管理工作检查己成常规。坚持重点督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县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高火险期重点蹲点与一般时段的常规巡查相结合。建立检查台帐和问题整改台帐,并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回查。这种高规格、多层次、强密度的火源管理工作严查模式促进了宣传发动、促进了措施到位、促进了整改落实、促进了工作创新。
五、组织“严打”,惩违规用火。
一是刑事打击措施。我县公、检、法等部门一直以来密切配合,加大违规用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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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来年,我县8件涉嫌失火的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治安打击措施。县森林公安局经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石门县公安局与石门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涉林治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石公通[2013]41号),明确了石门县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9月1日起办理火源管理等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相对应的26类治安案件。三是行政罚款措施。我县近五年来的涉火案件,情节轻微的,一律实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决不姑息一人。四是实行专项治理。为了应对今年森林防火期长、火源管理难度大的局面,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10日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治安处罚在林区违规用火人员80多人,形成了林区火源管理的强大声势。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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