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茵龙湖国际家苑小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酬金制)
(2016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委托方(甲方):中茵龙湖国际家苑业主大会 受托方(乙方):江苏明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09年 9月 15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中茵龙湖国际家苑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江苏明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二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中茵龙湖国际家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中茵龙湖国际家苑 物业用途:住宅
座落:徐州市新城区大龙湖南岸
四至:南临城市主干道迎宾大道,东西两侧分别为城市次级道路商聚路和天目路,北临风光旖旎的大龙湖
总建筑面积254634平米,其中高层、小高层建筑面积219584平米,1894户,公建配套5850平米,用地容积率2.16,机动停车位701个(地面 393个,地下30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30个,绿地率39.2%;别墅建筑面积25500平米(其中独栋6750平米,联排18750平米),90户,公建建筑面积800平米,容积率0.49,绿地率38.6%。高层电梯60部,主出入口一个,次出入口一个。别墅区出入口两个,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
本合同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的实际收费面积以本次合同签定时物业交接验收并核实的实际面积(如合同期间的实际收费面积发生变动,则以实际面积计算)为准。
第二章 合同相关原则约定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采用酬金制计酬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采用酬金制计酬管理模式,物业管理企业仅作为物业资金的代管方,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地完成各项管理服务任务后,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者酬金;提取管理者酬金后的其他各项小区物业资金收入等将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小区建设及其他约定项目。
第五条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物业公司可提取的管理者酬金项目和比例为:全区物业费、地面停车费、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收益等各项
总额的10%。
第六条 乙方设立中茵龙湖国际家苑分公司的独立财务帐户,业主委员会委托乙方进行小区公共物业资金与收入的财务代管,即该财务帐户为共管帐户,相关的财务支出项均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授权,由业主委员会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执行,具体的财务支出运作方式将参照已公示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和文件执行。(共管帐户的具体运作详见《中茵龙湖国际家苑财务共管规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中茵龙湖国际家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的收缴工作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业主委员会将履行督促和协助催缴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大会将建立针对物业管理企业总体服务质量的考核机制,业主委员会将通过定期召开全区业主楼代表会议的形式(书面会议和大会两种方式)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评定和监督。在各项管理服务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物业管理企业将按季度(在每季度末)提取管理者酬金,管理者酬金将按照与物业费的收缴比例及总体服务质量评议状况挂钩。
第九条 在本合同周期中每季度末,业主委员会将组织一次至少有50%以上业主参与的服务质量书面评议活动,并召开由业主委员会和楼代表参与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综合评议会议,将服务质量评价级别分为不满意、一般、满意共三个级别。如果本季度乙方的总体服务质量评议状况的不满意率超过参与服务质量书面评议活动业主人数 的20%,则乙方将被判定本季度服务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对此服务质量不达标情形而要求乙方限期(一个月)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经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综合评 议会议通过,甲方有权减扣20%的乙方该季度的管
理者酬金作为对乙方服务质量缺陷的经济处罚。即:乙方该季度的管理者酬金将只能按照物业费和供暖供热费等 实际收缴比例的80%提取,具体罚金将从下一季度管理者酬金中扣除;如果乙方服务的不满意率不超过投票业主人数的20%,则乙方的本季度管理者酬金将按照 物业费和供暖供热费等实际收缴比例足额提取。
甲方根据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结果,物业费收缴率,设备完好率以及年终财务审计等情况,将对乙方中茵龙湖国际家苑分公司人员进行奖励。甲方有权决定当年奖金的总额,且奖金数额上限不超过当年物业费、供暖费等收入总额的3%。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将建立针对第三方服务(如保安、保洁、绿化、维保、工程等分项)承包企业选聘的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根据本次酬金制相关运作规 则,中茵龙湖国际家苑业主大会具有选聘合同中第三方承包企业的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乙方或乙方授权的分公司有配合义务并在签约后承担对第三方的管理责任并且有具体 的管理权。为有效降低第三方服务承包的总体成本,建立第三方服务的质量竞争机制,第三方服务承包公司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择优确定,业主委员会将会同 物业公司与相关第三方服务承包方进行谈判和沟通,并确定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核方式、分包成本以及对第三方的管理模式。
第三方服务承包企业选定后,须向业主大会提交叁万元服务质量风险保证金,除上述保证金外,物业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服务承包企业另行收取其他管理费用。如果第三方服务达不到相关标准,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直至解除第三方服务合同的建议。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承包合同将在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定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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