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
开发商: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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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轩成大厦(住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合同标的
本合同为富源轩成大厦(住宅)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涉及标的为富源轩成大厦项目,位于富源县富发路,项目总用地约 亩,总建筑面积约 1 万平米,最终可售面积以相关部门预售许可面积为准。
二、项目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独家代理服务机构,为甲方提供营销策划以及代理销售服务。 2、乙方以代理佣金的形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佣金构成包括¥650000元(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3、在符合甲方公司长远品牌形象利益前提下,由乙方负责寻找专业的广告服务机构推荐给甲方为本项目提供广告设计及推广广告、办公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代理机构,负责派驻及全权管理项目销售团队,乙方在本
项目中的人员编配为5人,其中项目营销总监1名、策划经理1名,销售现场的人员配置为:销售经理1名、置业顾问2名。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涉及服务内容包括两个部分: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服务。服务针对双方签字确认的可销售总面积执行。
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整体可销售面积的销售进度达到90%为止,商业销售另行协商确定。
四、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服务费用¥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入场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待乙方完成该住宅销售75%时,甲方应在7天内一次性结清剩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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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销售指标
1﹑销售价格:该项目物业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住宅预售价格表》为准。在销售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上述预售价格。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项目工程进度时间推进计划表》实行销售,《项目工程
进度时间推进计划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费用结付
1、项目前期费用: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5万元(大写2拾伍万元)整,该费用包含在乙方后期结算的销售代理佣金中。在项目开盘销售后,由甲方分四个月平均从乙方的代理佣金中扣除。 2、代理佣金支付方式:
1) 乙方达到结款条件的标准为:以客户交齐足额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为准,其中经甲方确认同意不能按时签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客户所认购物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销售额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2) 代理佣金的结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
方帐户为准。银行按揭客户:以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交齐首付款、提交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放款后的7个工作日,甲方结付代理佣金给乙方,其中,若银行审核通过客户按揭资料但因甲方原因超过45天未放款,甲方须先按该部分代理佣金的80%结付给乙方,其余20%在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结付给乙方。分期付款客户(在销售现场范围内,不具备客户分期付款的承诺权,相关承诺权保留于甲方,但凡甲方承诺可以分期的客户统称为分期付款客户): 凡现场保有甲方签字认可可分期的客户,在第一笔款项到位时,即加入到结算名单,结算标准为全款回款的结算标准。
3)乙方应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于审核确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代理佣金给乙方。 4)为保证双方利益,在每月代理佣金实际结算时,甲方仅向乙方实际支付符合支付条件的当月提成金的80%,甲方扣留应付当月提成金的20%做为风险保证金。扣留的20%的保证金在项目销售完成80%时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结算补足。剩余房源销售则不再扣留保证金,并于每月10日前一次性以实际销售额的 2.5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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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部分30%进行结算。
5)甲方不另设售搂处,本项目所有销售额均计入乙方业绩,代理佣金率:统一按《商品房购销合同》销售总额的2.5%结付给乙方。
6)甲方自行处置房源为总面积的3%以内,该部分房源不计提代理佣金;如超过此比例,视为乙方销售房源,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款第“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提成。
7)若因客户按揭条件达不到银行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所购房源不能成交,该套房源重新纳入销售,并在成功销售后只计算一次销售业绩和代理佣金,若该套房源重新纳入销售后未成交,则该房源不计入当月销售业绩。 3、为保障本项目回款执行力度,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流程操作: 1)乙方销售人员协助客户选中房源,缴纳定金,签订认购协议书。 2)乙方销售人员督促客户缴足首付款,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3)在约定时间,乙方销售人员通知按揭购房客户带齐办理按揭贷款所需材料到售楼部,由甲方指派的与银行对接的工作人员事先约好按揭银行的工作人员到现场,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按揭材料,并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
4)客户按揭资料交给银行人员后,甲方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和银行确认客户按揭资料是否通过,如有客户按揭贷款资料不足或不符合银行要求,甲方工作人员应与客户约定时间补足资料,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5)客户签订《贷款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如果银行没有放款,甲方工作人员应积极联系银行,了解未放款的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完成贷款的所有手续,直至银行放款。
6)原则上,乙方现场销售团队于项目开盘销售前3个月进场,若乙方销售团队进场超过5个月,由于甲方工程及相应证照方面仍未能达到销售条件的,甲方应承担超出部分月份的现场销售团队人员工资,直到开始实现销售回款为止。 4、按照销售进度结款,首批房源开盘3个月内销售达到60%,甲方向乙方付款回款额的60%,首批房源开盘3个月内销售销售达到70%,甲方向乙方付款回款额的80%,若开盘3个月内销售未达到首批房源60%的,暂不付款,直到乙方完成首批房源60%以上的销售额方可结款,(销售任务以客户缴纳定金并签订定金协议为准)。
5、为保障本项目回款执行力度,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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