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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五章第二节讲义1
消费税制
一、消费税的概念(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熟悉)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1.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例题1·单选题】(2009年)下列商品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高尔夫球具 B.竹制筷子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自行车 [答疑编号502556050401] 【答案】A
【解析】高尔夫球及球具属于消费税征收的范围。
【例题2·单选题】(2010年)根据现行税法,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啤酒 B.生产环节销售的实木地板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疑编号502556050402] 【答案】B
【解析】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增值税 。
四、消费税的税率(无须记具体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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