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苍规建[2012]45号《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苍规建[2011]46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印发<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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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
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从中标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第7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3%,否则扣除本工程的工期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7.6 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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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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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实际结算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仅塘渣及商品砼(不含泵送费)实行动态管理,其他均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 塘渣及商品砼采用材料动态管理,调整方法为(施工期前80%月份的苍南(龙港)信息价不含税金的平均单价-标底采用的2018年4月份苍南(龙港)信息价不含税金的单价)×工程量×(1+税率)。施工期从开工当月开始计。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⑵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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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考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规定执行。
⑶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⑷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⑸如个别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市场价10%及以上的,日后其因工程量变更增加部分按招标文件对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要求重新组价,减少部分按中标价进行退价。
(6)单条清单子目工程量差异引起的清单子目合价超过合同价的±3%时,超过(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的计价方法进行处理;或者单条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0%时,超过(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的计价方法进行处理。(土方外运弃置及消纳除外,综合单价包干)
⑺优质工程奖励金额按照温住建发[2012]39号《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
款专用的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时根据获得的优质奖项计算相应费用。
⑻不论投标人是否变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今后发生退价、调价等情况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提供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计算。
⑼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
标控制价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中标造价(暂列金额除外))/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100%}下降后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定额、费率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材料价格;3、机械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以调整;4、人工费。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参照11.1第3种方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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