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采矿权评估报告
量与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进行了认真的核实,以法定和公允的程序,对该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交换了意见。整个评估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接受委托准备阶段:2009年6月29日—6月29日。接受委托,与委托方商签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资料核实与现场查勘阶段:2009年6月30日—7月3日,2009年6月组成采矿权评估项目组,制定评估方案,2009年6月17日评估人员蓝哲明、黄礼教二人在矿山莫春强、周文强经理的带领下到矿山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地质、采矿、选矿及财务资料;并初步拟定评估方法。据了解2008年以后矿山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3、评定估算阶段:2009年7月4日—7月7日评估人员按照所选定的评估方法并合理选取、确定有关技术经济参数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
4.报告编写阶段:2009年7月8日—2009年7月10日撰写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打印、复制,送交委托方。
十、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的生产规模和储量规模均为小型矿山,所能参考的技术和财务经济资料不够充分且不规范,不具备采用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入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Wp =
?[Ei?1npi?(1?r)i?11]?k
其中: Wp -采矿权评估值; EPi -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R-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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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评估指标与参数选择 (一)可采储量
1.储量核实报告批准的保有资源储量(矿井地质资源量)
本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是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广西矿通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广西上林县木山煤矿区那良斜井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报自治区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98.57万吨。其中:(332)43.90万吨,(2S22)17.90万吨,(333)36.77万吨。
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编写的《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为经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98.57万吨。其中:(332)43.90万吨,(2S22)17.90万吨,(333)36.77万吨。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对(333)应乘以0.7可信度系数,则矿井工业资源/储量为: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基础储量+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43.90+17.90+36.77 ×0.7=87.54(万吨) 3.矿井设计资源/储量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各种永久性煤柱) 根据《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各类永久性煤柱总设计损失量(经可信度系数数调整后)为26.90万吨。其中:防水煤柱6.94 万吨,井田边界煤柱7.89万吨,井筒及工业场地煤柱12.07万吨。则矿井设计资源/储量为: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87.54-26.90=60.64(万吨) 4.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柱)采区回采率 根据《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柱(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为7.95万吨。其中:大巷煤柱0.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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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上、下山煤柱1,00万吨。井底车场煤柱5.97万吨。采区回采率为85%。则矿井设计可采资源/储量为: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柱)采区回采率 =(60.64-7.95)×85%=44.79(万吨) (二)生产规模与矿山服务年限 1、生产规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09年3月编制的《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故本次评估采用的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
2、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经济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QT= K?A式中:
T——矿井服务年限,年;
Q——矿井设计可采储量(44.79万吨);
K——储量备用系数,取1.3;根据《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
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储量备用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1.3。
A——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则:T=
44.79=3.83(年); 9?1.3故矿井可采期为3.83年,可采出煤量为34.45万吨。依据《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矿井的技改期为2年,收入权益法不考虑矿山的技改期。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评估计算期从2009年7月至2013年7月。
(三)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方法
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的最终产品为原煤。因此,销售收入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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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公式为:年销售收入=年原煤产量×原煤销售价格
2、原煤销售价格
根据《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矿山井口的原煤销售价格(含税价)为150元/吨。评估人员查阅了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帐册,从帐务反映2006~2008年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的原煤不含税价格为110元/吨~180元/吨,开采设计反映的原煤销售价格基本符合企业的实际销售情况,也调查了解当地及周边合山市、田东县等市县同样是高硫高灰低热类原煤的销售价格,平均原煤销售价格(含税价)为150元/吨左右。采用井口原煤销售价格(含税价)为150元/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地同质原煤的市场价格。本次评估确定采用开采设计提供的销售价格(不含税价)133元/吨(150/1.13),用以估算未来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正常生产期内的销售收入。
3、销售收入
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 正常年份销售收入=9.00×133=1197(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二) (四)权益系数
采矿权评估中,采矿权权益系数根据以下影响因素来选取:矿体埋藏深度,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石选冶性能,开采方式、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原煤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本次评估依据《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分析结论,确定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等因素,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1%。
(五)折现率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本项目为生产矿井,本次评估折现率取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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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在假设本采矿权可以顺利取得采矿许可证,企业可以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价格水平基础上。如果因规划等原因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则评估结论将不能成立,如果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则本采矿权将没有价值。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后到本评估报告备案日之间有其它事项发生,足以影响本假设的成立,则评估结论也不成立,应当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适宜的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详细的评定估算,确定广西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57.30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叁仟元整。 附表1。
十四、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评估结果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按国家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从评估基准日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评估机构对应用此评估结论而造成有关方面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时间内,如果委托评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具体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应商请本评估机构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3.其它责任划分
我公司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委托方应对所提供的原始资料及有关书证的真实性负责,而不对评估结果负责。本次评估结果是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而得出的非市场价值,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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