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理》;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4、《贵州省开发整理管理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159号)。5、《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1]220号);6、《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5]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
1、竣工验收申请(原件);
2、项目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原件); 3、立项、规划设计批复(原件); 4、规划设计及预算资料(原件); 5、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原件); 6、测量技术报告(原件);
7、项目成果验收技术评定意见(原件); 8、其它附件材料(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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