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个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包括所有城中村项目及70个历史遗留项目)
1、多个权利主体可形成单一主体
多个权利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通过签订拆迁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或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方式形成单一主体的:
(1)该单一主体向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区政府(管委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准改造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区政府(管委会)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并抄送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具体申请材料及相关监管要求由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2)该单一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征地拆迁与用地保障科主办。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多个权利主体无法形成单一主体
多个权利主体无法形成单一主体,但建筑面积占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80%以上、且占权利主体总数量80%以上的权利主体已与同一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由区政府(管委会)核查拆迁协议,核准拆迁人并核发拆迁人核准文件】,该拆迁人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区政府(管委会)核发的拆迁人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
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征地拆迁与用地保障科主办。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与全部权利主体达成协议的形成单一主体后,由区政府(管委会)核准改造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区政府(管委会)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并抄送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具体申请材料及相关监管要求由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五、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房屋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凭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有效拆迁安置协议及有关资料向市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二)申请建设用地报备
改造实施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报备,由城市更新科主办。城市更新科收集相关资料报市城市更新办汇总后,由市规划国土委专题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更新项目用地报备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的其它审批事项同步进行) (三)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改造实施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城市更新科主办。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制作宗地图
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制作宗地图,由地籍信息科(或地籍与房地产管理科)主办。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宗地图。
(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改造实施主体持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宗地图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资产科主办,城市更新科协办。城市更新科对改造实施主体需承担的拆迁责任、义务等进行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需要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出让条件。土地资产科根据城市更新科提出的土地出让条件,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地价,在20个工作日之内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办理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 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程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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