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定额培训材料
目录
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维护维修费用定额总体介绍 一、集团公司三套维护定额的总体情况介绍 二、《石油化工行业维护维修费用定额》总说明
第二部分 《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第二册《静置设备与工业管道》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 《石油化工行业自备热电厂(站)维护维修费用定额(试行)》第一章 传动与静置设备部分的具体内容
一、传动与静置设备册总说明 二、传动与静置设备维护范围
第四部分 检维修定额中有关问题及总部定额站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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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维护维修费用定额总体介绍
一、 集团公司三套维护定额的总体情况介绍
《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石油化工行业自备热电厂(站)维护维修费用定额(试行)》、《石油化工行业自备码头维护维修费用定额(试行)》(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行业维护维修费用定额》)总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石油化工行业维护维修费用定额》的主要内容 1.《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
本定额是在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修维护费用定额(试行)》基础上2004年修订完成的。定额共分四册,包括
第一册 传动设备;
第二册 静置设备与工业管道; 第三册 电气设备;
第四册 自动化控制与仪表。
本定额以生产装置的名称、设计规模列项,以“大修年”和“非大修年”为步距设置定额子目,计量单位为“年”。
2.《石油化工行业自备热电厂(站)维护维修费用定额(试行)》 本定额共分三章,包括 第一章 传动与静置设备; 第二章 电气设备;
第三章 自动化控制与仪表。
本定额各章以电热厂(站)的各系统,包括:锅炉机组、燃料输送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自然冷却式循环水系统、排灰(渣)系统分别列项;以各系统的设计能力或设备规格型号为步距设置定额子目,计量单位为“年”。
3、《石油化工行业自备码头维护维修费用定额(试行)》 本定额共分三章,包括 第一章 原油自卸码头; 第二章 油品非自卸码头; 第三章 固体码头。
原油自卸码头是指配有卸油泵的原油趸船码头;油品非自卸码头是指不带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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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泵的原油及成品油趸船码头或固定码头;固定码头是指装卸煤、固定颗粒及散件的码头。
本定额中原油自卸码头以“泊位”设置定额子目;油品非自卸码头和固体码头以设备名称列项,以设备的规格型号为步距设置定额子目;计量单位为“年”。
二、《石油化工行业维护维修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石油化工行业维护维修费用定额》共性问题的说明
1 本定额按照承担维护维修作业的单位为独立法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计列相应的各项费用、利润和税金。
2 本定额中“大修年”是指该年度对装置进行有计划的全部停车检修的年份;年度内对装置中的部分系统或单条工艺生产线进行有计划的停车检修属于“非大修年”。
3 本定额中各子目只列示维护维修工作直接作业费项目,其它各项费用另行计取;取费程序及有关规定见本定额“附录一:维护维修费用定额取费规定”。
(二)、《石油化工行业维护维修费用定额》直接作业费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确定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维护维修作业的操作人员开支的工资、其它人工费用。其中工资包括技能、岗位、工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各类工资单元;其它人工费用包括操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等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规定的人工费用。
测算人工费时,定额工资部分综合考虑承担维护维修工作的单位上年度操作人员人均工资和社会同类人员的劳动力市场价位进行测定,自定额发布执行起,在3~5年内定额工资逐步过渡到社会同类人员劳动力市场价位测定,各单位社会劳动力市场价位的参照城市,按集团公司人教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原则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年的定额工资;其它人工费用根据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规定的比例据实计取。
2、本定额综合工日为年维护维修所需的总工日。 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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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定额中未包括主材、备品备件及由生产单位提供的水、电、汽、风、燃料、润滑油等材料。
2.本定额中各类材料均包括了规定的损耗量和摊销材料的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材料单价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3年水平)取定;执行定额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三)机械类
1.本定额中的机械费包括机械台班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指相应项目中用量较少、台班单价较低的施工机械。
2.凡资产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在措施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机械费中未考虑25吨以上的吊装机械和8吨以上的运输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4.机械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年版)中“附录B: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单价”计算,并包括按北京市现行规定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计算;执行定额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三)、《石油化工行业维护维修费用定额》使用中应注意的共性问题 1 新建装置投产第一年的维护维修费用按定额中大修年的维护维修费用计取。
2 当装置进行有计划的全部停车检修时,维护维修费用可按停车检修时间相应进行核减,停车检修时间的计算按检修人员进入现场之日起至检修人员撤出现场之日止。对停工不检修的装置,在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时可核减维护维修费用。在停车检修期间发生的维护维修费用另行计算。
3 本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或企业的装置设备台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根据单台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定额计算装置年维护维修费用。
4 本定额除各册(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内容 1).维护维修工作与生产同时进行的降效费用; 2).有害环境下维护维修工作的降效费用; 3).维护维修工作中的超高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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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脚手架搭拆费(除《石油化工行业自备热电厂(站)维护维修费用定额》外);
5).设备、材料、配件、备件的场内水平运输;
场内水平运输是指在维护维修作业现场内(即所维护维修装置界区内或所维护维修码头的区域内)的水平运输;本定额水平运输距离综合取定为300米,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6)、办理动土、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作业许可证; 7)、临时用电拆接线工作; 8)、配合检查验收。
5 本定额不包括维护维修单位到生产企业供应部门领用设备、材料、配件、备件所发生的运杂费。
6 超出厂区外5公里以上发生的维护维修工作,其维护维修费用可由生产企业和维护维修单位双方协商调整。
第二部分 《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第二册《静置设备与工业管道》的具体内容 一、本册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
包括在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静置设备与工业管道进行的值班、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并填写相关记录。
故障处理工作内容表 1.塔类设备:
⑴ 梯子、平台、栏杆的局部加固、更换(一次100kg以内);
⑵ 附件拆装更换(不包括人孔的拆装)、连接处消漏及修理;附件包括:人孔、放空阀、安全阀、吊柱、塔顶消防系统。
2.冷换类设备:
⑴ 热交换器密封部位消漏;
⑵ 列管式换热器(DN≤1.6m且PN<6.4Mpa)管箱、封头、小浮头换垫,加拆盲板、试压,堵漏,管束抽芯检查及更换;
⑶ 套管式、板式换热器(换热面积≤50m2)拆装、试压、堵漏;
⑷ 热交换器所属框架梯子、平台、栏杆的局部加固、更换(一次100kg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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