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标通知书 4)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5)招标文件参考格式附件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 年 月 日 点 分前将问题以书面函件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交至招标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可不予答复。招标人的书面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部分。关于招标文件的内容表述以及有关疑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
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
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回执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本
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度量
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结算。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或者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
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投标文件的构成:
4.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 技术标
1) 投标函 (附件一) 2)资格证明文件
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二) b.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 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附件四) 4)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附件五) 5)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如有)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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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商务标 4.2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
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编排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风险。 ▲ 具体格式见第六篇附件。 5. 优惠条件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就项目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工期等做出承诺(见附件八),该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 投标报价
6.1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
的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本报价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2 投标人必须按第五篇附件中的投标工程报价表内容填写价格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署。
6.3 投标工程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6.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6.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现金缴纳;
2、汇票(包括电汇)、支票、转账、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到达招标人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7.3 开标时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是 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因此,
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在开标前一天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换取保证金收据。
7.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现金或转账
1)投标工程报价表 (附件七)
(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下列要求,并于审图合同签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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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无息退还。
(a)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审图合同。 (b)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7.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7.6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4)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8. 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8.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审图合同附件,审图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各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分别装订成册。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投标人应写全称。“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9.3 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
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和骑缝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9.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旁签署或盖章。 9.6 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标、商务标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0.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含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商务标”(内
含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分别单独密封装袋,正副本分别单独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商务标”和“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并一同提交投标人授权代
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其他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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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的材料。
1.2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
负责任。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 2.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5)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 招标小组
1.1 评标工作由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小组由招标人的有关招投标部、工程部、合同预算部、
财务部、开发建设监察部等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1.2 招标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
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试图向招标人和招标小组施加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开标
3.1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递交地点,然后由招标人的工作
人员将收集的全部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室,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拆封“技术标”。由招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对技术标进行综合评标。
(1) 检查商务标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标。
(2) 开标时没有启封并宣读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4. 投标文件的评审
4.1 标书启封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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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审图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收据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2 初审时若发现投标方案与招标要求、交付时间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必须
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中有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差异。
4.3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
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保留不合
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技术标中
出现投标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授权
委托书的;
(6)招标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存在重大偏离的。
4.6 招标小组成员对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分办法进
行综合评定打分。
5.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招标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期间,招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招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7. 投标的评价
7.1 招标小组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竞争有利性外,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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