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荒料的最小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荒料的最小规格尺寸 单位:cm
项目 指标,≥ 长度 100 宽度 50 高度 40 2.3荒料的长度、宽度、高度极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荒料的长度、宽度、高度极差 单位:cm
等级 极差,≤ 一等品 6.0 二等品 10.0 5.4外观质量 5.4.1同一批荒料的色调、花纹应基本一致。
5.4.2当出现明显裂纹时,应扣除裂纹所造成的荒料体积损失,扣除体积损失后每块荒料的规格尺寸应满足2.2的规定。扣除方法见6.5.2的规定。
5.4.3荒料色斑、缺陷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荒料色斑、缺陷的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色斑 规定内容 面积小于6cm2(面积小于6cm2不计),每面允许个数(个) 一等品 2 二等品 3 2.5荒料的物理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荒料的物理性能指标
项目 体积密度,g/cm3 ≥ 吸水率,% ≤ 干燥压缩强度,MPa ≥ 弯曲强度,MPa ≥ 指标 2.60 0.50 50.0 7.0 干燥 水饱和
(五)花岗(大理)石板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于2001年12月1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同日同时废除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和建材行业标准JC518—19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GB6566—2001,过渡期六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GB6566—2001标准的产品。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
1.内照射指数 IRa=CRa/200 (2-6-1) 式中: IRa—内照射指数;
CRa—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为贝可/千克(Bq·Kg-1)。
2.外照射指数 Ir=CRa/370+CTh/260+CK/4200 (2-6-2) 式中: Ir—外照射指数;
CRa 、CTh 、CK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 贝可/千克(Bq·Kg-1);
370、260、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3.建筑主体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 Ir ≤1.0时,其产锁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
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 ≤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4.装修材料。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它新型饰面材料等,GB6566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A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 Ir ≤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②B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
料不可用于1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的内饰面,但可用于1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它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③C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 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它用途。
④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 少涉及到的地方。 (六)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98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俗称云石胶)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石材定位、修补等非结构承载粘结用途的云石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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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不适用于作永久性结构承载粘结用的石材胶粘剂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云石胶)structural load-unbearing stone adhesive 以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或环氧树脂等为基体树脂、添加其它改性材料及适当的固化剂,适用于石材的定位、修补等非结构承载粘结用途的石材胶粘剂。 4.分类 4.1品种
按基体树脂分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型(UP)和/或环氧树酯(EP)等。 4.2类型
按用途分为Ⅰ型和Ⅱ型,Ⅰ型适用于耐水要求较高的产品,Ⅱ型适用于一般要求的产品。 4.3产品标记 4.3.1代号
云石胶通常为双组分分装:基体树脂组分代号为A; 固化剂组分代号为B。 4.3.2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基体树脂、类型、组分代号、标准号。 4.3.3标记示例
示例: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树脂的Ⅰ型云石胶,其基体树脂组分的标记为: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云石胶)UPⅠA JC/T989-2006;其固化剂组分的标记为: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云石胶)UPⅠ B JC/T989-2006。 5.要求 5.1外观
产品应为色泽均匀、细腻的粘稠膏状体,无明显离析、凝胶及明显的粗颗粒,搅拌无困难,各组分的颜色或包装应有明显区别。 5.2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 目 适用期 弯曲弹性模量, MPa≥ 冲击韧性, KJ/m2≥ 压剪粘结强度, 石材一石材 MPa≥ 技术指标 Ⅰ型 2000 3.0 8.0 7.0 6.0 5.0 8.0 Ⅱ型 符合标称值 1500 2.0 7.0 7.0 3.0 3.0 7.0 标准条件 高温处理 浸水处理 冻融循环处理 石材一不锈钢 (七)花岗石幕墙的防腐蚀。
花岗石幕墙周围环境中各种有害物质对花岗石有腐蚀作用,为保护花岗石,要采取措施来减少或延 缓这些物质对花岗石的腐蚀。
石材防护技术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对石材进行处理,避免由于石材本身的欠缺和外界因素对石材外观和内部结构所造成的破坏。
石材防护主要是指石材防水。因为无论恶劣的气候,环境的污染,还是人为对砖石建筑的损害,大 多表现在水对建筑的侵害上。石材吸收水而产生的冰冻病害,降低了材料的隔热能力,使微生物附生;由于溶于水中的有害物质,产生盐结晶病害及盐水解病害等,使胶结料发生化学转变形成可溶性盐,损害了石质。大多数的损害是由于石材的微孔、毛细管吸水所引起的化学反应;但水不是唯一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质,从另一角度看,水只是有害物质的载体,有害物质通过石材的微孔和毛细管作用将水吸收进入石材中,当水被逐渐蒸发后,有害物质却残留在石材中,这种损害比水本身对砖石建筑的损害还要大。
(1) 石材防护形式
1) 气闭式:气闭式就是用防护产品封闭石材所有微孔及毛细管。气闭式的防护产品多为树脂类, 这类产品最大的优点是抗静压好,如水池底等水压大的地方,另一个特点是有一定的弹性。但此类产品的缺点也非常多:①产品本身表面张力大,分散性差,因此渗透性不好;②在涂刷的表面会形成一层膜,由于防护是靠这层膜实现的,这层膜与被涂刷表面的附着力就成了关键,如发生剥落就失去作用;③表面膜不耐磨擦;④耐老化程度差,因为是附着在被防护石材表面,容易受到紫外线的照射(400I射线对它的破坏非常大);⑤易变色龟裂,由于老化而产生龟裂,失去防护作用;⑥影响水蒸汽的蒸发。所以这类产品不宜用在被防护物品正面,也不宜用于湿法施工。
2) 透气式:透气式就是将防护材料渗入石材微细孔,但不堵塞微细孔和毛细管。透气式的防护产 品大多为有机硅产品类,此类产品是现代科技成果的结晶。此类产品克服了封闭式产品的缺点:①它不是靠在表面形成的膜起防护作用,而是利用有机硅高分散性的特点渗透进入石材的表面,形成一个防护层,这个防护层厚大约在3~10μm;②有了这个防护层,就能充分起到防护作用,解决了涂刷层与被防护物的附着力和耐磨擦问题,抗老化问题也随之解决了。此类产品最大的特点是透气性极佳,它的透水率≥98,此类产品在湿式施工法中无论用在正面或背面都不影响施工质量。此类产品的另一大特点是不改变石材的物理性能,这是由它的防水方式决定的。它的缺点是抗压性能差,不能用在水池底部等水压大的地方。
(2) 在选择防护产品时应注意的问题
1) 选择的防护产品应有国内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吸水率、抗碱性、渗透性等
项目。
2) 选择定货前,要根据不同的石种进行相容性试验,以便最后确定被选用的产品是否适用。 3) 要选择质量稳定的品牌,防止样品和批量产品质量上有很大差别。国贸二期、天津自然博
物馆就出现过此类现象。表2-160为几种防护材料的性能比较。
(3) 在施工当中需注意的事项
1) 被防护的石材要经过72h的自然干燥,即使产品说明书中标明潮湿表面可操作同样有效也
不例外。石材含水量应≤10%方可操作。
2) 防护工作应尽量在工厂完成,这样可避免石材在运输、库存及安装过程中被污染。 3) 在防护前应保证被防护表面清洁无污染,如有污染应先用石材清洗剂、除油剂、去锈剂等
先将表面处理干净。
4) 溶剂型防护品和施工工具不得有水溶入,以免影响防护效果。 5) 防护处的石材24h内不得用水浸泡,24h后方可使用。 6) 某些产品用在抛光板面防护处理2~24h后,表面需要清理,也可在交工前一同处理,防护
效果不变。
几种防护材料的性能比较 表2-6-4
种类 项目 拔水性 拔油性 渗透性 颜色变化 耐磨性 抗老化性 稳定性 适用范围 抗碱性 抗酸性 耐高温 耐低温 可施工性 成本
有机硅 优 优 优 人为可控 优 优 优 广 优 一般 优1000C 优-300C 好 中高 树脂类 差 差 一般 大 一般 一般 差 小 一般 差 一般 差 一般 中 丙烯酸 一般 差 一般 一般 差 一般 一般 小 一般 差 差 一般 优 低 (八)建材行业标准《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JC/T902-2002(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对建筑用有机硅防水剂的分类、标记和要求作了规定。 3 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产品分为水性(W)、溶剂型(S)两种。 3.2标记
按产品名称、类型、标准编号顺序标记。
示例:水性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标记为: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 W JC/T902-2002 4 要求 4.1外观
产品无沉淀、无漂浮物,呈均匀状态。 4.2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性能
序号 指 标 W S 1 pH值 规定值± 1 2 20 5 固体含量,% ≥ 3 稳定性 无分层、无漂油、无明显沉淀 4 20 吸水率比,% ≤ 标准状态 2mm, 无水迹无变色 热处理 2mm, 无水迹无变色 低温处理 2mm, 无水迹无变色 5 渗透性 ≤ 紫外线处理 2mm, 无水迹无变色 酸处理 2mm, 无水迹无变色 碱处理 2mm, 无水迹无变色 注:1、2、3项为未稀释的产品性能, 规定值在生产企业说明书中告知用户。 试验项目
(九)建材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2005(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天然石材防护剂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标记、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1389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石材防护剂
防止天然石材产生白华、水斑、锈斑等病变现象,能够有效降低石材的吸水率,提高石材的耐污性和耐蚀性的溶液。 3.2白华
在用水泥粘结石材时,水泥中的碱性物质通过石材内部的毛细孔到达石材表面,干燥后留下的白粉状物质. 3.3水斑
用水泥湿法粘结石材时,吸湿性物质渗入石材内部后,使石材表面产生不易自然干燥的湿痕. 3.4锈斑
含铁物质进入石材内部或石材中的铁化合物与环境中的化学物质发生反应,在石材表面形成黄色或黄褐色的斑迹.
4.产品分类与命名标记 4.1分类
4.1.1按照溶剂类型分。
4.1.1.1水剂型(SJ):以水为分散介质的防护剂。
4.1.1.2溶剂型(RJ):以有机溶剂为分散介质的防护剂。 4.1.2按照功能分。
4.1.2.1防水型(FS):能阻止水及水性污染物渗入石材内部的防护剂。 4.1.2.2防油型(FY):能阻止油及油性污染物渗入石材内部的防护剂。 4.1.3按使用部位分
4.1.3.1饰面型(SM):用于干挂石材(六面)、湿贴石材装饰面(包含四个侧面)的防护剂。 4.1.3.2底面型(DM):用于粘贴石材底面的防护剂。 4.2等级
饰面型防护剂按防水性分为优等品(A)、一级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4.3命名与标记 4.3.1命名顺序
产品代号或名称、溶剂类型、功能、使用部位。 4.3.2标记顺序
产品代号或名称、溶剂类型、功能、使用部位、等级、标准号。 4.3.3标记示例
示例:以溶剂型优等品×××××防水型饰面防护剂标记如下: 命名:×××××溶剂型防水型饰面防护剂。
标记:××××× RI FS SM A JC/T973
标准号 等级 使用部位 功能 溶剂类型 产品代号或名称
5 技术要求 5.1饰面型
5.1.1用饰面型防护剂进行石材防护时,应保持石材颜色基本不变,用户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5.1.2饰面型防护剂防水性、耐污性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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