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的商品销售额一般已占到一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以上,在美国已达到70%左右。连锁经营的优越性已为业内人士所共识。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先后引进连锁经营,推动了商业的发展潮流。 2 相关概念阐述 2.1连锁经营的定义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若干企业,在核心企业或总部的领导下,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式。连锁系统的分店像锁链一样分布各地,形成强有力的销售网络。通常,我们把按照这种经营形式组织起来的商业企业称为连锁店。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零售业,实现了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统一化,这是其经济效益产生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先进的营销技术可以在众多的店铺大规模推广而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又可以在众多的店铺得到均摊,从而降低单位商品的成本。因此,连锁经营有着其他经营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2.2 连锁经营的三种形式
正规连锁又叫公司连锁、直营连锁,是本来意义上的连锁。它是指处在同一流通阶段,由同一总部,用同一资本,统一领导,直接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儿家以上的零售企业形态。正规连锁的主要特点是:统一所有、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分散销售。连锁系统各店铺的人事、劳资、营销等事无巨细都要根据总部的命令行事。这种连锁店的主体是总部而不是分店,在三种形式中紧密程度最高。
自愿连锁也叫自由连锁。日本对自愿连锁下的定义是:“分散在各地的众多零售商,既维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着永久的连锁关系,使商品的进货及事业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经济的目的。自愿连锁的特征是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核算是独立的,连锁店的主体是成员店而不是总部。成员店在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资源联合起来,共同合作,统一进货,统一管理,联合活动,协商决定经营方针、营销策略、发展规划等。总部是服务性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
特许连锁又叫合同连锁、加盟连锁或契约连锁。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 3 零售企业连锁经营的运作特点
连锁经营作为现代先进的商业组织形式,不仅具有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经营优势,同时具有分散的灵活经营优势。(完整译文请到百度文库)其优势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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