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HSE管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标准细则。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万华烟台工业园工程(一期)项目。
3. 文明施工标准
3.1 通用标准
3.1.1 未特殊注明,警示色统一为红白或黄黑相间色。一个项目部施工区域内,相同部位的警示色要统一。
3.1.2 防护栏杆统一采用φ48钢管,至少包括上护栏和中护栏,上护栏1100mm-1200mm,中护栏500-600mm,水平杆伸出立杆外侧100-200mm之间,立杆伸出上水平杆外侧100-200mm之间。
3.1.3 防护栏杆的水平杆、立杆,必须刷间距为400mm红白相间警示色。 3.1.4 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0mm,面层刷红白或黄黑相间警示色,间距20cm角度45°。
3.1.5 警戒线应为专用警示带,架设高度为1100mm-1200mm,架设平直,支架采用φ15-20mm钢管,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并有固定警示带环扣,硬化地面上使用的支架要采用φ300-400mm圆盘底座固定,并刷黄色油漆。
3.1.6 现场安全标志牌要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悬挂规范且具有针对性。
3.1.7 施工机具转动部分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并刷红白或黄黑相间警示色,间距20cm角度45°。
3.1.8 夜间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应设置红色警戒标志灯。
3.1.9 承包商员工须穿戴统一的印有本公司标志的安全帽和工作服。 3.2 总体布局
3.2.1 围挡
(1) 项目部施工区必须设置围挡整体封闭,围挡采用指挥部统一要求钢格网。 (2) 施工现场加工预制区、办公区域、相对独立的施工区域等要围挡封闭。围挡形式可采镀锌铁皮瓦或钢格网,高度≥2.0米,不得采用密目网封闭。 3.2.2 大门
(1) 项目部施工区主出口应设大门,按照指挥部要求,大门宽度为12米,大门采用钢框附加围网,左右平推式开启,门垛500mm×500mm,高度2.2m,白色涂漆。 门口悬挂工程名称、安全标语、安全提示图牌等内容。独立施工区域出口大门参照项目部大门设置。
(2) 门口应设门卫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m2,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悬挂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或车辆进行检查。
(3) 项目部施工区和相对独立施工区域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
(4) 项目部施工区采取措施,严禁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必要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口至主干道要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具体执行综合办下发的《园区临时过渡路口卫生管理试行办法》(WHYT-M-D01-015-2011)。 3.2.3 现场区域划分
(1)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区域。
(2) 施工现场区域划分应合理有序,应包括办公区、停车场、场内道路、施工作业区、临时加工区、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区、仓库、临时设施区等。
(3) 区域应划分清晰,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置明显的标识牌,以及相关警示标志。 3.2.4 场地
(1) 施工现场办公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保持平整、作硬化处理。 (2) 加工场地应围挡隔离,地面要硬化。
(3) 施工现场所有钢筋、木工加工场均需设置加工棚,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加工棚需要设置双层防护,加工棚区域要采用混凝土硬化。加工棚顶面四周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及安全警示牌,具体参见图册。 (4) 场地和道路要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5) 施工区域进入主干道处要设置STOP SIGN标志。
(6) 轿车、客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7) 停车场地面硬化,车头统一向外 ,整齐停放。 (8) 施工现场应排水良好,地面无积水。 3.2.5 吸烟室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茶水亭。
(2) 吸烟室必须经项目部审批,悬挂工业园统一制作的吸烟室标牌方可使用。 (3) 吸烟点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4) 吸烟点内必须要有盛水的烟头收集容器,烟头不能随地乱扔。 3.2.6 材料堆放
(1) 现场内的各种施工材料、构件、料具等物料应当按施工平面图划分的区域分类标识、规范摆放,并设置包括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的标牌。
(2) 施工现场的材料储存,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等措施。
(3) 钢筋应架空堆放,避免与土壤接触。
(4) 钢结构、钢格板底层加垫木,摆放整齐、稳固。 (5) 管材堆放两层管中间加垫,三角形堆放加斜垫。 (6) 板、方材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4m,每隔0.5m加横木。 (7) 箱码放不超过3层,每层箱下加垫。
(8) 施工现场扣件、螺母、垫片、插销、顶撑等小配件必须装箱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9) 模板或其它材料上尖端裸露的钉子应打弯或拔除。 (10) (11) (12) (13)
砖、砌块应成丁、成行,不得散放。
砂、石和其他散料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水泥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其它袋装材料不超过1.5m。 禁止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3.2.7 现场消防
(1) 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留有足够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
(3)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4) 油漆、油料、气瓶等可燃物品存放处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 (5) 消防设施要定置摆放,责任到人,定期检查。 3.3 施工用电 3.3.1 电缆敷设
(1) 电源线、把线布线规矩,避免斜向布线,不允许随意拉线。
(2) 埋地电缆路径必须设方位标志,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走向标志。
(3) 架空线距施工主要道路路面不小于4.5米,并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 安装阶段施工电缆采用临时电缆槽盒敷设。 3.3.2 施工电箱
(1) 施工电箱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油漆完整,无锈蚀,箱体无破损,箱盖正面喷涂“当心触电”警示标志。
(2) 施工电箱分级清晰,在箱体正面明显位置标明配电箱名称,分别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使用合格证”统一张贴于箱体前面左上角,日检查表统一贴在箱盖内面。
(3) 固定式配电箱必须搭设防护棚,采用金属栅栏封闭,设门上锁,刷红白警示色,悬挂警示标志。
(4)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排列整齐,应采用套管保护,加绝缘护套卡固定在箱体上。
(5) 集中作业区域同级配电箱应规格统一、排列整齐。 3.4 起重作业
3.4.1 起重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带和警示标志。 3.4.2 起重作业许可证、吊装命令书现场公示。
3.4.3 起重机作业监护人和信号指挥员必须穿着荧光马甲。
3.4.4 起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机具合格证应齐全,并张贴于起重设备醒目位置。 3.4.5 塔吊底层需要设置防护栏杆,外侧设置密目网,居中位置设置钢筋防护门,刷蓝色油漆,上锁,操作规程悬挂于门右侧防护栏杆上。
3.4.6 吊篮作业下方影响区域外侧,应设置警示带。
3.4.7 卷扬机、物料提升机等操作室、棚内要悬挂警示标志和相关操作规程。 3.5 外脚手架 3.5.1 架体
(1)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拆下的脚手架材料严禁向下抛掷,材料分类规范摆放。
(2) 外脚手架抛撑、剪刀撑、斜撑、连墙件、作业层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警示色,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刷黄色或红白相间警示色。 (3) 建筑物外脚手架应满挂密目网,张挂平整,保持整洁无破损。 (4) 挡脚板安装于作业层外立杆的内侧, 固定牢靠,刷警示色。
(5) 剪刀撑。高度≥24米的双排落地式外架均必须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24米的单、双排落地式外架,必须在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大于15米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少于4跨(6米),水平成角为45度至60度,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三个旋转扣件均布固定。 (6) 作业平台必须采用双护栏,保持畅通。 (7) 脚手架状态标识牌应悬挂在通道入口处。 3.5.2 基础
(1) 搭设脚手架场地应平整坚实,符合承载要求,并有排水设施。
(2) 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和垫板,垫板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0mm的木板或10#槽钢。 3.5.3 安全通道
(1) 在进入建筑物入口处,或建筑物边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处均需设置安全通道。
(2) 安全通道根据标准要求保证长度为3000~6000mm、宽度为4000mm、高度为3800mm。
(3) 安全通道防护棚采用双层防护,两层之间距离为800mm,顶层铺脚手板、下层铺50×100木枋、间距350mm,上钉18mm厚木胶合板,两侧应设置八字撑。 (4) 安全通道内侧满布相关安全宣传内容,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
(5) 安全通道防护棚正面上方标明“安全通道”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两侧张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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