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化等经济条件变化易于导致劳动力在不同企业、行业、部门之间转换,摩擦性失业相应也会发生急剧变化。从我区企业改革的目标看,凡是有可能失业的劳动者,都应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应享受失业救济金。这既符合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首先,考虑将部分特定群体纳入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原来靠农业用地从事生产的,而现进入县城的农民工,这部分人中许多在失地后也面临着失业的困境,他们属于典型的结构性失业者,对此应对无地无业的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及职业培训等再就业资金投入,将其纳入失业保障范围。其次,对每年无法找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往年积累的失业青年,纳入保障范围,宜实施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相应保障措施。建立规范的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就业培训的有效性。再次,大力加大对企业介绍、培训基金投入力度,提供基本资金支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用性;建立培训机构与受训者联动的培训考核机制。转变观念,使失业保障再就业得到实施;加强对失业人员管理,促进其再就业;建立社会综合失业保障体系,促进再就业率全面提升。 (四)建立统一高效的劳动力市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也就是说,失业人数的增多是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造成的一种客观现象;中国自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由于在人口政策方面的决策失误,使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经济的发展速度。劳动者自身素质影响就业机会。中国劳动者素质从整体上来说不是很高。近年来由于受年龄、技能水平以及总体就业环境、再就业优惠落实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难度加大。就业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只有把失业率降低了,城市社区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发展。
四、结束语
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社区就业对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城市失业下岗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本着“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才是硬道理”的主要理论思想,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构筑,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社区就业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在社区服务业岗位上进行再就业,发展了社区经济,保护了城市弱势群体,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王伟华 以社区服务推动社会就业的对策分析 商业研究 2006年02期 2.李 星 我国城市社区就业问题研究 北京交通大学 2008年 3.代岷嵋 城市社区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华中科技大学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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