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基本迁至北京的非北京生源
毕业生申请进京落户须知
(无接收单位) 2011-6-3
一、基本条件
1、毕业生在普通高校就学、应届、非定向或非委培。
2、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父母在京拥有常住户口;或上学期间,学生为单亲家庭,学生抚养方调入北京,并在京拥有常住户口;或毕业生父母双方中,一方为在京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另一方在毕业生上学期间调入北京,并父母在京拥有常住户口。
二、办理时间
2011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受理申报。
三、办理程序
为便于顺利完成申报工作,请承办人首先阅读?海淀区关于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见我局网站http://www.hdls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该通知对如何填写电子数据和各种申报表格均作了详细说明和要求。
(一)提交书面申请
1、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政务大厅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19号)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 毕业生的进京申请书(见范文)。
(2) 毕业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父母姓名、工作单
位、于何时、按何种政策、经何部门审批进京,及其他基本情况。
(3) 对于毕业生父母无工作单位的,一般由其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 毕业生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生父母调京材料(具有进京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调函、调令、准迁证等)的复印件。 (6) 如为单亲家庭子女,可提供单方父(母)的有关材料,但应同时附死亡(离婚)手续、判决书等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
(7) 毕业生?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家庭原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8)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9) 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并盖章(原件)。 以上全部材料均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注明真实有效。
2、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申请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局领导批示。
3、将局领导批示的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如通过,将告知毕业生准备相应材料(共分为书面和毕业生电子数据两部分,书面材料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材料中,第(8)、第(9)项的要求,应按?海淀区关于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见我局网站http://www.hdls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执行。
(二)领取?接收函?、?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学生本人应及时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17号窗口领取毕业生?接收函?(一式两份)和?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份)。
领取?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时,须缴纳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京审批费,标准为100元/人。此项费用代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建议各用人单位以现金结算;若使用支票支付,收款单位为“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字?1993?第145号)。
(三)办理毕业生派遣
按毕业生毕业院校要求,由用院校、毕业生协同办理派遣手续。
通过审批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由学校派遣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寄至该我区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档案寄到后,由我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返还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II?归
1
入其个人档案。
(四)办理报到落户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通常约在当年10月份之后开始办理。 注:
1、通过审批的上述毕业生,在实现就业时,可视同北京生源毕业生,参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63号)办理“二分”、“改派”、灵活就业等手续。
2、关于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
海淀区引进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邮政编码为:100195。户口迁移地址为“父母所在户口”。具体有关事宜可咨询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电话:68945952)。
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北京地区各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律为“海淀园企工委”,外埠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律为“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具体有关事宜可咨询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党委(电话:88506578)。
四、咨询电话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88506568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部:68944259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88506292 软件技术支持:13671130613 五、其他
1、关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一式两份)的使用
一份送交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待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已通过审批但明确表示不报到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将其接收函交还我局并附有关情况说明。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的使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局各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妥善保管,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时,交由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毕业生报到窗口(通常为流动人员服务部)”装入毕业生档案留存(作为该毕业生办理进京的终身记录)。
3、关于“生源地”
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如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学历升入上一个阶段学习,中间没有间断(含中间因毕业生参加工作而间断,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落户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则第一次迁出的原始户籍地,即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4、毕业生本人及其家长应妥善保存好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和存档费缴费收据复印件,以备办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时使用。 范文
进京申请(居中,2号宋体,加粗)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号黑体,加粗) 我是XXX,系XXX大学XXX系XXX专业2010年应届XXX学历毕业生、、、(学生的基本情况)。现、、、、、(说明家庭生活基础变迁的有关情况、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考虑到本人家庭实际情况,现特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解决进京事宜。 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学生本人):(手签名)
X年X月X日
注:正文、署名及成文日期均用三号仿宋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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