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地址: 2、可售基础条件:
1)乙方取得甲方的合法授权,所有可售物业均符合法律法规的销售条件。甲方承诺所有相关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保证不存在因甲方的原因或者未履行有关销售物业必须的政府审批或者备案等程序不能销售的情况。
2)该项目下的可售物业按照甲方确定的交房标准签订销售合同。 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可售物业不存在任何被司法机关采取任何性质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亦不存在不能对外销售的任何情况。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由甲方留存复印件。 5)甲方完成项目销售现场内部、外场的展示包装及导视系统; 6)甲方按照双方所确认的施工进度表完成各节点的施工。 7)甲方取得本项目可销售物业的销售许可证明。 8)销售现场、销售资料道具可交付乙方使用;
9)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代理销售受托物业,是基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披露介绍的可售物业的情况,甲方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是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完成销售行为的基础。由于销售基础不具备、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从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指标的,乙方不构成违约。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商,乙方为本项目制定销售方案,拟订销售价格体系,在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乙方进行本项目物业销售业务,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销售部门的人员组建、培训、考核;
2)建立各种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3)严格填写来电、来访、约访、追踪表格的各项内容; 4)及时反馈对推广策略、广告宣传、销售资料的意见;
5)组织现场销售人员与客户的沟通及谈判,根据客户的需求推荐户型、面积,促成成交;
6)积极推动成交客户按时签定《销售合同》; 7)积极推动已签约客户办理按揭手续; 8)各单位基础售价建议;
9)销售目标(总体及分阶段销售目标)建议; 10)推货时机的建议;
11)各阶段销控策略及价格策略建议; 12)销售模式建议; 13)销售工具准备的建议; 14)销售说辞的整理; 15)销售人员培训; 16)销售渠道拓展建议; 17)营销费用预算; 18)营销费用分配比例;
2、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条 销售目标 1、销售价格
1)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阶段性价格策略、物业的销售底价、报价表,销售折扣,并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制定价格调整策略;调整结果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2、成功销售是指完成如下条件:
1)购买者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完成销售备案。
2)购买者一次性付款完毕或首付完毕并提交完整银行按揭款手续,但如果 因银行贷款额度不够或处于待审批待放款状态而导致不能及时回款的甲方应试乙方为成功销售。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各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详实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图纸等),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 3、甲方确保在项目运作中严格遵照乙提出并由双方共同确定的相关营销策略、推广策略;
4、甲方指定专人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该代表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指定的专人发生变动时,甲方应自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乙方,否则上述专人的行为仍应视为代表甲方的行为。 5、甲方负责项目营销推广费用和支出,营销推广费用由乙方提出书面计划,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项目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项目可售面积总销售额的 2% ,广告及媒体的发布和审核,由甲方确定。
6、甲方保证售楼处水、电、暖的正常使用条件,并提供售楼处主要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话、空调、电扇等相关设施设备),相关购买和使用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销售合同》审核、签章及预售登记手续,并保证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具备办理个人贷款的条件。
8、甲方派出专职人员负责收取定金、首付款等所有款项,并负责结算手续。 9、甲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入住交接事宜,并负责帮助客户办理产权手续。
10、甲方同意乙方按既定的折扣率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但如优惠价低于甲方要
求的销售底价或超出折扣率范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11、甲方如决定给予关系客户低于销售底价的优惠,需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关
系客户成交计入销售业绩。如因关系客户成交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等考核指标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成立项目销售团队,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并调动乙方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含销售物料、道具等)及本合同条款代理销售本项目。
3、结合销售、推广形势,乙方每月向甲方提报阶段性营销工作总结及计划,每月定期提交营销分析、销控计划、营销及推广建议等。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无关第三方。 5、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6、乙方完成项目年度销售任务的_90%_时,即视同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7、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的销售宣传资料中,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适当位置 注明:“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北京东方博文地产联行”字样。
第六条 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工作费用包括项目前期顾问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 1、前期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自2013 年 月 日起至项目开盘乙方取得销售代理佣金前,每个月的1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当月的顾问费用,即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支付时间:待乙方取得后期销售代理佣金后,甲方分6次平均将项目前期顾问费用从乙方后期销售代理佣金中扣除。如项目顾问费用与销售代理佣金抵扣完毕前,本合同终止,乙方无需将甲方已付项目顾问费用返还甲方。 2、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时间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以《销售合同》中总金额的 % 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
2)、支付时间: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50%,在成交客户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银行贷款等形式全款到账后,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余款。 3、溢价分成及支付时间
乙方在项目实现销售均价达到 元/平米以上时,甲方给予乙方溢价部分销售额的奖励,甲乙双方溢价部分销售额的分成比例为 ,溢价分成与代理佣金一并结算。 4、甲方自行销售的约定
在销售过程中,甲方享有不超过10%的自销面积,自销面积由乙方提供客户 服务,甲方按销售额的 % 向乙方支付该部分代理服务费。 5、甲方相关人员推荐客户成交的约定
在销售过程中,由甲方相关人员推荐的意向客户,经乙方确认并促成成交后, 甲方支付乙方销售额 % 的销售代理佣金
6、若客户在已办理完成签约和按揭手续的情况下退房,本物业重新进入可售单 位由乙方进行正常销售时,分两类情况处理:如因工程进度延误、装修与原承诺不符、房屋质量或设施设备与原承诺不符,以及其它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客户退房,则乙方已收取代理费不予以返还或扣除;除此之外,乙方已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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