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Z201078熟悉招标程序
★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什么情况下可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的;4、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钱,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确定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自投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
2Z201079了解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2Z201080安全生产法
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员的四类单位: (1)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4)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前三类其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还需考核合格后任职!);2、管理保障: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转让和协调管理;3、经济保障:保障(1)安全生产(2)安全设施(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4)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四类资金; 4、技术保障等措施: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管理、危险废弃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以及员工宿舍管理。 2Z20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觉遵规;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3、危险报告义务、 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事故调查组的责任: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0日内提交)。 2Z20108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Z20109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09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2Z201092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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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文件停止发售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时间=5工作日=20日开标时间一般=15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起算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15日2Z20109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罚款,吊销资质,追究刑事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危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危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Z20109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资质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适时的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检活动。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于违章指挥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9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科学设计的责任;2、提出建议的责任;3、承担后果的责任。 2Z201096熟悉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为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出租商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对该物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安卸程序: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Z2011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掌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五类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
管理机关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的条件及程序应当精确理解。 证书管理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Z20110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2Z201102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续手续。企业在有效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不在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变更,应在变更后10天内去原颁发单位办理手续。 企业倒闭破产撤销的,应上交许可证注销。
企业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向原颁发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办。 2Z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11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2、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6、委托监理的责任;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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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2Z201112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4、按图施工的责任;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7、见证取样的责任;8、保修的责任。
2Z20111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安全监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质量监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Z201114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种不属于保修的情况: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承包人原因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人原因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责任期。 ★约定质量保证金时应注意约定哪些方面的事项: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2Z20111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2、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 ★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提供的地址、测量、水文等勘察结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1、科学设计的责任;2、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3、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2Z201116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主要目的:工程使用安全、环境质量; 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主要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
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质量行为; 主要手段: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用采用哪些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订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的质量行为;4、检查建设工程的试题质量;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对预制建筑构建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整固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2Z201120产品质量法
2Z201121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
2Z201122掌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进货检验的义务;2、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3、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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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130标准化法
2Z201131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工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工艺材料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的机构有: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方式是: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的内容: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标准;2、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3、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4、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5、工程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2Z20113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2Z201140环境保护法
★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或专项评价;3、很小影响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项目建设、运行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Z20114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2Z20114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2Z201150节约能源法
★所谓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重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2Z201151掌握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主体的节能义务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外,还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2Z201152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能源法规定哪几种建筑节能制度:1、室内温度控制制度;2、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3、发展节能产品制度。 2Z201153了解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2Z201160消防法
2Z20116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2Z201162掌握工程建设重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2Z201170劳动法
2Z201171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2Z201172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可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1、劳动争议仲裁是带有司法性质的形式执行机关;2、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辖制;3、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一次裁决原则;2、合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3、强制原则。 2Z201180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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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181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愿意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停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劳动报酬。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合同;劳动者不愿意补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满一年未订立合同的,支付两倍工资,补合同。
★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1、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2、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使用期不超过2个月;3.合同期限3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Z201182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Z201183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缴纳保险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不成。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得基础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职业病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其他情形。 2Z201184熟悉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2Z201190档案法
2Z201191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工程准备阶段应当归档的文件有: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财务文件;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包括:1、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3、财务文件;4、声像、微缩、电子档案。 2Z201192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组的验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Z201200税法
2Z2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2、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纳税;2、出境清税;3、纳税人报告制度。 2Z201202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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