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灰分仪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各分厂新购置的在线灰分仪,由供应商负责灰分仪的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管理。
第四十九条 生产技术科要建立各分厂所有在用灰分仪的台帐;标明具体型号、供货商信息、安装具体位置、放射源剂量,使用情况等;负责对新购置灰分仪计划的申报及技术协议的起草。
第五十条 各分厂专(兼)职管理人员参与灰分仪的安装、调试与标定和技术培训的全过程;要制定本厂灰分仪运行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各分厂要建立灰分仪台账和运行记录,每班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灰分仪要实行包机管理制度,每台灰分仪必须有包机责任牌,责任牌须明确设备状态、包机责任人及相关技术参数。
第五十二条 包机责任不落实,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灰分仪配件丢失、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分厂的管理责任。
第六节 介质、絮凝剂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各分厂的介质、絮凝剂经煤炭管理科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经煤炭管理科质量验收的介质、絮凝剂,分厂擅自使用造成介耗、絮凝剂消耗超标的,列入当月绩效考核。
第五十四条 各分厂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介质、絮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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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的实际消耗情况报生产技术科,并汇总上月的介质和药剂的入库量、出库量和库存量。
第五十五条 各分厂必须建立介质、絮凝剂进厂数质量登记制度和台帐。
第五十六条 介质应贮存在干燥防湿地点,防止雨淋;絮凝剂应贮存在干燥防湿地点,防止高温,在卸车、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证包装袋完整,避免絮凝剂洒落。
第五十七条 各分厂要制定详细可行的介质、药剂添加操作规程、计量方法,并及时准确填写加介、加药记录。
第五十八条 各分厂要制定本厂的介质、絮凝剂管理办法,要考核到班组。各班组要详细记录本班添加介质、絮凝剂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依据责任进行落实。
第五十九条 各分厂需将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药剂浓度统一调整为0.1%,方便对各厂煤泥水沉降及药剂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十条 为加强生产管理,要求采用重介工艺的分厂生产时每两小时检测一次合介密度并填写《宁东洗煤厂合介监控记录》。
第六十一条 各分厂要不断优化工艺系统的各个环节,维护、调整好介质循环系统,保证整个洗选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第六十二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每月对介质、絮凝剂消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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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考核。
第七节 浓缩机工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规范宁东洗煤厂浓缩机管理,预防浓缩机压耙事故的发生,确保浓缩机正常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各分厂浓缩机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与考核,不定期对各分厂浓缩机运行的记录进行检查,结果作为月度工艺管理的考核依据。
第六十五条 各分厂负责浓缩机安装时监督、使用及日常检修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六十六条 浓缩机给料要稳定,注意检查底流粒度组成,发现跑粗立即向分厂值班人员汇报,分管工艺煤质的分厂领导(或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跑粗现象。
第六十七条 浓缩机启动后,岗位人员必须注意耙子的运转情况和压力表指示,并做好记录,发现浓缩机有跳动、抬起和刮底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浓缩机运转过程中,各分厂每2小时检测一次底流浓度,做好浓度检测记录。要根据煤质泥化程度、入料量、溢流和底流浓度情况,适当调节底流排放量和絮凝剂的加入量,保证洗水浓度符合要求。
第六十九条 浓缩机必须和块煤(或末煤)重介系统同时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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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压滤机(或加压过滤机)启车视底流浓度而定,可以推迟半小时启车,不得超过半小时。
第七十条 浓缩机和压滤机(或加压过滤机)必须滞后于块煤(或末煤)重介系统1~2小时停车,在此期间若底流浓度仍然很大,则底流浓度处理到100g/l以下时,浓缩机才可以停车。
第七十一条 要根据煤质泥化程度、入料量、溢流和底流浓度情况,适当调节底流排放量和絮凝剂的加入量,保证循环水浓度达到洗水闭路循环一级标准。
第七十三条 各分厂每年必须清理浓缩池一次,年初制定清池计划。
第七十四条 各分厂要建立本厂的浓缩机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分厂要有浓缩机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台账和运行记录,每班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如有工艺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
第七十六条 人员在走桥上行走和维护机器时所带工具要采取措施,防止掉入池内。若有物件不慎掉入浓缩池内,应立即报告停机处理,以免卡住耙子或堵塞底流口。
第七十七条 浓缩机入料要设立拦杂网,并定期清理。 第七十八条 对管理不善造成浓缩机压耙事故,每次罚分厂厂长500元,主管工艺煤质副厂长500元,主管技术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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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工艺管理规定使用浓缩机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工艺分管理领导处以200元罚款。
第八节 工艺管路管理规定
第七十九条 各分厂必须建立详细的工艺管路台帐,定期作好维护、更换记录,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八十条 各分厂设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工艺管路及附件,通常情况下,每个季度对所有管路的磨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磨损严重的管路,各厂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增加检查的频率,并做好记录。
第八十一条 各分厂工艺管理实行颜色化管理:为保持厂的美观要求分厂将所有管路刷白色漆,每层用不同颜色的箭头标明流向,箭头头尾注明相连的设备编号,合介、稀介、煤泥水管要在箭头尾部注有相关名称,箭头宽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同管道箭头的颜色如下:
清水管:绿色 循环水管:深蓝色 合介管:黑色 稀介管:黑色 消防管:红色 药剂管:黄色
风管:天蓝色 煤泥水管:黑色 地下埋设管道:黑色 暖气管及散热片:银白色
第八十二条 根据现场情况,分厂需要对工艺管路进行改造时,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经现场核实确认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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