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9
-审核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审核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的具体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博士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各学院需根据“申请-审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申请-审核制”工作方案。
(三)各学院成立“申请-审核制”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四)学校纪检部门对“申请-审核制”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二、招生计划
各学院及专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不包含同等学历人员及在职硕士研究生人员。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不包括综
10
述性论文)。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各类专利、专著者或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外语水平:申请人近三年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CET6成绩426分以上;
2.TOEFL成绩90分以上(IBT)或220分以上(CBT); 3.GRE成绩1000分以上(新标准250分以上); 4.GMAT成绩650分以上; 5.雅思成绩(A类)6.0分以上; 6.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其他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6级或以上水平考试。
8.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并且申请人近三年CET6成绩355分以上。
(五)“硕博连读”申请者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 2.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表现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3.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材料
(一)《石河子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石河子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二)个人陈述书,3000-5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11
(四)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者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各学院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 六、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五)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
12
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各单位“申请-审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七、审核办法
(一)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二)审核结束后,审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审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
(三)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审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者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13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 图文(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