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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参考大纲(最新精简版)(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3-2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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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资源使用中的规范有哪些

研究中最重要的资源包括时间、资金和设备。对于这三者的使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范。

在研究中必须遵守时间分配的相关规范:第一,应充分保证直接开展研究工作的时间。第二,合理恰当地安排各种学术活动的时间。第三,适度控制兼职工作的时间。第四,尊重和遵守任职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五,避免同时负责多项重大资助项目。第六,保证培养学术后备力量的时间。

课题经费对于研究至关重要。在课题经费的使用上,应当注意:第一,与政策相符,即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第二,目标相关性,经费使用应以课题的任务目标为依据,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经费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第三,经济合理性,即课题经费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科研人员还应在计划范围内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擅自挪用、滥用科研经费,不得用科研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实验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当避免:第一,不能把任职机构的设备资料用于外部咨询、研究等活动,或用于与学术目的无关的其他目的和活动;第二,用公共资金购买的设备与供给品,不应被用于私人目的的研究;第三,不能将设备、经费私自用于被明确禁止的研究。

6.研究数据收集、记录和保存中的规范有哪些

研究中的数据直接影响到研究成果,因此应当从源头上抓好数据的规范行为。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首先应保证获得数据的条件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其次要确保收集和保存实验数据的完整性;第三,不能为某种目的或获取利益对原始数据进行人为加工和篡改;第四,收集特殊数据应当事先获得授权许可。

数据记录应当与数据的获得同步。数据记录必须精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则记录数据。

在数据保存方面,第一,应以严谨的方式保存数据。如果是书面记录,就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果是计算机文件,就应备份,并注意将备份的数据保存在安全处,备份数据应与原始数据分开保存,并且定期为所保存的数据重新备份。第二,原始数据应由产生这些数据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共同保存。第三,要慎重保存涉及机密或危险的数据。第四,应做好数据保存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第五,遵守数据保存期限但不应有意隐蔽数据。 7.研究数据使用中的规范是什么

在未通过发表物或公开宣布研究成果而确立优先权之前,科研人员可以独自使用已经得到确证或有效的数据。一旦科研人员将实验结果公开发表,其他人就可以自由地获取实验涉及到的所有数据,包括最终结果,以便于检验和使用。

在数据使用和处理成图像过程中,首先,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保证图像是对数据的真实体现;其次,论著中的数据图像必须是原始记录的完整体现;第三,他人制作完成的数据图像应当在论著中予以说明;第四,应当熟知和合理运用现有相关处理数据的计量方法;第五,应当预先了解拟投稿的相关出版社或期刊的数据和图像处理规范或相关指南;第六,应当了解哪些行为是会受到处罚,以及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篡改数据图片

(一)数据的收集与使用

科研人员:

1.应当努力使收集到的数据有意义。应当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方法,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数据采集规范,采用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

2.应当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在有连续页码的实验或调查记录本上记录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不得涂改数据或撕掉记录本中的任何一页。严禁编造、改动原始数据,或有选择地记录数据以获得特定的结果。

3.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数据,必须事先征得数据所有者的同意,并明确说明数据来源。

4.如果在研究中需要收集人类受试者的可辨别的私人信息,包括声音、图像数据等,应当事先征得相关人员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通过自然观察收集信息,而且不能预知使用相关记录会暴露个人身份或对其造成伤害,则可以例外。

5.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专有信息和受版权保护的信息时,应当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

6.使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必须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不能未经同意将数据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或把数据转交、透露给其他机构或人员。

7.在使用数据、图像时,应当使其能够清晰、完整、准确地反映实物资源和研究过程的实际,符合描述规范,并使审稿人或其他科研人员能够检验其真实性。 8.在图像处理时,如果对整个图像进行亮度、对比度或色彩平衡的校正,且不会模糊、消除或歪曲原始图像所展示的所有信息,通常可以被接受。但不应当为了强调或掩盖图像的某些部分而对其进行欺骗性的或不当的处理,包括添加、移除或移动对象,去除或模糊背景等。关于图像处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应当参考不同学科或学术出版单位的规范。在投稿时,应当指明对图像进行过的电子处理。

9.如果从研究数据中发现存在对公众健康、公共卫生或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情况,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项目负责人:

应当对数据收集过程进行适当的检查监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 政府部门:

对于在科学研究中获得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公共卫生等有重要影响的数据及分析结果,应当规定适当的公布或发布程序。在公布或发布这样的数据或结果时,应当保持客观性,避免有意强调或忽略某些内容。 (二)数据的保存与共享

科学数据应当在科学共同体内广泛共享;同时,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和个人隐私权,防止泄露应予保密的数据。 科研人员:

1.应当保存所有实验或调查数据(包括未发表的数据)的记录。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所有的研究数据应当对合作者和监督机构开放。

2.应适当整理、保存所获得的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备份、归档,防止数据的损毁、灭失或被篡改。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予保密的数据,应当采取特别的保存措施。

3.了解并遵守所在机构关于实验数据和材料所有权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实验记录本或其他材料带离实验室。

4.遵守各学科领域关于科学数据保存期限的规定,一般科学实验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7年,但有些学科有特殊的规定;一些关键记录须永久保存。

项目负责人:

应当对数据保存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所有的记录和原始输出得到长期保存,并使数据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得到适当的共享。 科研机构:

1.应当制定数据归属和使用方面的管理规定,包括明确当科研人员离开本单位或原岗位时其原掌握数据的交接和使用权限问题。 2.为数据的妥善保存提供必要的条件。 8.科学研究交流与合作中应遵守哪些规范

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人员拥有相似的研究背景,相同的研究兴趣,进行着越来越多的交流活动。怎样在各种交流活动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人的科研利益,我们需要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

首先是相互尊重。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与精诚合作,并且相信其他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品格。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即使是那些不同的观点;应当尊重他人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并以恰当的方式给予承认;应当尊重他人对自己提出的思想或观点的证实,而不应将其占为已有;应当对他人对自己的启发表示承认和感谢;应当尊重率先报道最新发现的科研人员及其优先权;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及贡献,积极提携后学,而不应掺杂职位、资历等因素;应当宽容对待他人的失误或错误,并在能力范围之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其次是遵守公开原则。科研人员在合作研究中,向合作者全面、公开和及时地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为使其他科研人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应当完整详细地表述研究过程和结论,不能故意隐瞒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当开诚布公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并坦诚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或事先协议,适时地与其他科研人员分享自己的研究,发表科研成果应当公开与之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便他人能够验证其成果,并接受他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验证。同时还应当做到尊重他人的公开,使学术交流与合作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

在合作交流中应注意的问题

(1)科研和学术领域中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应当是以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进步为目的,不能打着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名义,实则搞小团体聚会、旅游等与学术无关的活动。

(2)学术交流、学术争论应当是就学术本身及其问题而展开的,不应当掺杂其他目的和与学术无关的话题,尤其不能基于个人原因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诽谤。

(3)学术交流提倡积极和平等地参与,不受职位、资历等因素的干扰,包括基于自己的研究对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提出合理的怀疑,以及在受到他人对自己的研究提出质疑时,应当诚恳对待,并实事求是地予以回答。

(4)建立在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之间、特别是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在确立合作关系时,就应当对合作关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和日后容易引起纠纷的方面达成预先协议,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合作双方的利益。

9.引文规范应注意哪些问题

科学研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活动,对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但是借鉴的形式需要规范。我国国家标准局2005年发布并实施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国内出版的论著文献可以参考这一标准。在进行投稿时,出版社和期刊通常也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出自己的著录规则。

通常已经发表的论著或文章可以不经过该文作者的授权就可以自行引用了,但是,对于那些未正式发表的资料,应充分尊重所有者的意愿,未经所有者的许可,不应随意引用。要特别尊重对别人未发表的文章初稿、原创思想和粗略想法的引用。

引用时需要避免的七种行为

第一种,著而不引。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一些作者把原作者的研究进行改头换面,再用自己的语言叙述出来,并当作自己的论述而不注明出处。这种行为虽然在表达上可能是作者自己的话,实际上,作者只是挪用了别人的观点、想法或理念,并不是作者自己的研究,所以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二种,引而不著。利用引注或者改写/转述引文,并以之构成自己论著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即为引而不著。这种对引注的不恰当或过度使用,也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三种,有意漏引。在引用文献综述特定领域的研究、或者佐证自己的研究时,应当公正地涵盖已有的研究,如果为了减少工作量而故意不去查阅一部分文献,或者只选择对自己研究有利的研究,或者为了突出自己研究的意义而不提及某些已有研究,等等,均为有意漏引。这些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对读者的不诚实和欺骗。

第四种,过度他引。引文应当是作者在撰写论著时确实参考或引用过的文献,如果为了给人一种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而故意在论著中加入大量实际没有参考或引用过的、或者与本文论题根本不相干的文献,做不相关引用、无效引用,就是过度他引了。这是一种伪注,不仅是对读者的欺骗,还会导致荣誉的错误分配。

第五种,不当自引。作者撰写论著时,出于提高引用率,或扩大影响等目的,不必引而偏引,进行不必要的过度自我引用。过度自引不仅发生在某些作者身上,还出现在一些学术期刊上,如为提高期刊影响因子,动员作者多引用该刊的论文。这是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

第六种,相互引用。引用应当完全出于学术目的,但有一些作者为了提高彼此的引用率,采取“团体作战”的方式,在小团体之间进行,以提高彼此引用率为目的的相互引用。这样做即使提高了引用率,也是圈内相互消化的结果,并不体现真实的引用率和论文质量。这是一种作假和欺骗行为。

第七种,模糊引注。为逃避被指责为抄袭的可能,一些论著在直接引用了他人的相关文献后,并不标出具体的引文出处,如分册数、页码等,而将它们笼统地放在文后参考文献,从而给人从总体上只是参考了某一文献的印象。 10.研究成果署名规范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尽管各学科领域和期刊关于成果署名的要求存在差异,但基本遵从以下规范:

(1)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其署名权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剥夺,也即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外。 (2)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如果他们在著作或论文撰写、投稿或评审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他们仍然应当被署名为作者,也即其署名权应当受到保护,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之。

(3)署名不能受到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能以拥有科技资源和条件(如研究经费、奇缺实验试剂、精良实验设备或难以公开检索到的资

料等)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者被迫出让署名权。

(4)那些仅仅争取到研究资助,收集了数据,提供了实验条件,提供了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等的人,是不符合作者身份的,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

(5)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但却对研究工作做出了贡献的那些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且事先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一般可以放在著作与论文的致谢中,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说明。

此外,一项研究的负责人,或者论著/文的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特别注意并避免下面情况的发生:

(1)虚构作者。这种作者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有名望的科学家或者某个领域内的权威。因为他(她)们能够提高著作出版或论文在著名期刊上发表的机会,或者提高论著潜在的学术地位,从而增加被检索、阅读的机会,提高引证率,而被列入作者名单。

(2)荣誉作者。这种作者可能为该研究提供了资金资助,可能是该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可能为研究提供了试验材料,也可能仅仅为其他作者提供帮助但并未真正参与该研究,他(她)们并没有对研究做出符合作者身份要求的贡献。

(3)互惠作者。这种作者的出现常常是源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同行、同事、同学为增加论文篇数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或获得职称晋升,或获得到其他回报,而彼此之间建立互惠协议,相互“搭车”,在对方的论著/文中相互署名。这种作者对论著/文中的研究工作没有实际的贡献。

(4)权势作者。这种作者可能是进行论著中的研究的所在机构的领导或项目主管,或者是主要作者的导师,他们对其他作者或其研究有领导责任,但是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其他作者出于主动——也许是出于讨好,也许是不了解规范,或者因为被迫而署上他(她)们的名字。

学术论文署名和单位地址格式规范标准

1.署名和单位地址

在期刊论文上署名能表明署名者的身份,即拥有著作权,并表示承担相应的义务,对论文负责。署名和地址的编写是检索工具编制作者检索途径、单位检索途径的需要,是引用、引文统计的需要,是评价作者水平和学术地位、影响等的需要,是出版社及读者与作者联系的需要。 2.署名对象

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规定:“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 排于篇首页脚注”。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集体的研究成果,集体署名。集体署名时, 一般应署作者姓名,不宜只署课题组名称,并按对研究工作贡献的大小排列名次。 3. 署名的权利与义务 3.1 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作品上署名即表明作者身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一般期刊社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版权转让证书》。 3.2 文责自负

所谓文责自负,就是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应对论文负责。负有政治上、科学上的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如果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政治上、科学上和技术上存在错误,那么署名者就应完全负责,署名即表示作者愿意承担这些责任。 3.3 解答读者疑问

署名也是为了建立作者与读者的联系。读者阅读文章后,若需要同作者商榷,或者要询问、质疑或请教,以及求取帮助,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向, 也为读者同作者联系提供了可能。 3.4 署名和单位地址编写

一般学术性期刊中将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并采用如下格式: 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名, 邮政编码 )

一个作者下写下一个地址。在论文发表前,如果作者换了新地址,则应在脚注中写上新地址。两个以上作者,应按编写作者名单的序列,编写每个作者所在地址。必须提供邮政编码。除非科学家希望隐名发表(或尽可能保密),否则,必须提供作者的全名和地址。作者姓名可以是真实姓名,也可以是笔名。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不能写作“中科院地球所”。工作单位地址应包括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投稿前可参阅杂志的“作者须知”或近期发表论文署名的写作惯例。一般来说,科学杂志不在作者的后边印上学衔或头衔,可在篇首页地脚标注第一作者的性别、年龄和技术职务等信息。作者名单中的排列顺序原则是根椐作者对实验研究所作出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在起草论文之初,要确定论文的署名。列为作者须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不知道,则不能列为作者。作者过多对科技文献检索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 有些杂志要求按字母顺序排列作者名字;一个实验室的领导,不管他是否参加了实验工作,常把他作为论文的作者而编入作者名单中,并且,往往排在末尾。这样一来,作者名单中排在末尾的位置就成为最有名望者的位置。目前普遍盛行把资望较高的或者最早倡导这项研究工作的作者作为第一作者。认为实验研究中大部分或全部工作是由第一作者完成,这已是普遍接受的做法了。另一种趋向是资望较深的科学家很重视年轻的合作者或研究生,把他们放在作者名单的首位。 3.5 中国作者外文稿件的署名方法

1982年,ISO通过《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专有名词和词语的国际标准。中国人名属于专名,译成外文必须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名译成外文时,姓氏和名字分写,姓和名开头字母大写,姓在前,名在后,可以省略调号。例如郭守敬(元代天文学家)译成外文:Guo Shoujing。

11.投稿过程中的规范有哪些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

合该期刊。

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

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

作者在投稿时应当避免发生的行为

(1)拆分发表。又叫“腊肠式”发表或琐碎式发表。即以应付考核或为职位上晋升为目的,或者为增加发表物的数量、或者为解决作者排名问题而扩充发表文章数目,有意将一篇基于同一组数据的、内在为整体的文章分割为若干部分发表。其结果是使每篇论文都不够完整,从而降低了论文的质量并破坏研究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逻辑性。

(2)发表不成熟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在研究工作接受评审之前,就急于公开发表相关的、不成熟的研究报告,或者科研新发现在向本专业领域的同行报告之前,就向公众媒体公开发布。除非有明显证据显示该项研究及其结果关乎国家和公众安全,这些行为均属不当,有些甚至导致行为不端。

(3)一稿多投。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者基于同一组数据资料而只有微小差别的论文投向多家出版社或期刊,或者在收到第一次投稿期刊的回复之前(期刊回复期内)再投给其他的期刊,而又故意不说明和有意隐瞒的,或者将同一篇手稿同时提交给多家期刊审核的,均属一稿多投。目前在我国,一稿多投最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是先向国外较著名期刊试投,同时又向国内期刊投稿,但不加说明;一旦为国外期刊所接受,便借故将稿件从国内期刊撤回。这是一种以争取在国外期刊、或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发表,而不惜损害国内期刊利益的投机行为。二是将同一稿件同时投到两个,甚至多个国内刊物,以达到一稿多发的目的。

(4)重复发表。即作者将已经出版、发表的论著/文,全部或部分,原封不动或仅作细微修改后,就再次投稿;或者将多篇已经发表了的论文,各取其中一部分“嫁接”成一篇论文后再次投稿。 12.纠错的规范有哪些

科研成果发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或者错误,发表者有义务及时根据错误的性质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声明或撤回论文。

国外科技期刊如何纠错?

现在国际上出版的科技期刊的主流是电子版与印刷版共存,错误发生的阶段不同,更正的方法也有所区别,现详述如下:

第一类是网上发表的电子版的文章有误。这类错误如果发现及时,可以很快地改正过来。具体的步骤是:联系作者本人或刊物主编在发现错误后,直接与出版社联系,明确告知已经发表的文章中错误之处和正确的表述内容。如果是图表内有错,要提供新的正确的电子文件。出版编辑即可根据这份报告要求排版公司把已经上网的文章中的错误改正过来。这类更正只要文章还没有汇总入刊并交印刷厂付印,则均有可能较快地更误,关键是作者与出版社联系得越快越好。一是保证有充足的时间纠误而且不会耽误出版周期;二是文章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小得多。

第二类是已经在印刷版上发表的论文有误。这时因为期刊已经印刷装订或发给订户,所以即使是再严重的错误也是木已成舟。而且根据相关的出版法律规定,期刊的电子版与印刷版原则上应该是一致的。所以电子版中技术上可以纠正的错误也不应轻易改动。在这种情况下,更正的途径只有发表勘误启示了。即由联系作者向刊物的主编申请勘误,要求经主编同意后,将勘误启示直接发给出版社,进入正常的出版程序。国际英文期刊均有自已勘误启示的统一格式,校样排出后由联系作者审定,之后登陆上网并最终发表在印刷版的刊物上。这类勘误启示一般均定版在下一期刊物的最后一页,而且出版质量越高的刊物,这类勘误就越少。严格地讲,英文中的勘误分成两种,一种是由于作者的疏忽造成的勘误(corrigendum),一种是因为出版社的失误造成的勘误(erratum)。但不同的出版社对两者间的区别有所不同,有的区分得很严格,而有的为了方便作者,统称为勘误(erratum)。如果发现错误时抽印本还没有寄出,出版社可以安排提前更正电子版,所以作者可以收到不含错误的抽印本。

第三类是因为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已经印刷发表的文章错误连篇,单纯地发表一文勘误启示已不能全面正确地更改文章中所有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经刊物主编及出版社同意,该文章可以重新发表,即整篇文章从头到尾重新印刷。为了避免与头一次发表的文章混淆,在印刷本中,重新发表的文章之前要附加出版说明,而且文章的编页也与正常的文章有所不同。正常的论文在期刊内的编页是用阿拉伯数字,而重新发表的文章是用罗马数字编页,在定版时大部分放在刊尾。

第四类是发表的文章有性质严重的违法之举。如抄袭、剽窃、涉及泄密、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这类问题一旦发现,出版社可以即刻采取措施,把文章从电子版中删除,并且在网页上发表统一的文字说明。如果文章已经在印刷版上刊出,主编和出版社要在下一期刊物的开篇发表出版启示,谴责这种劣行,以达到弘扬科学,造福人类的出版目的。

最后一类虽然不能算做出版错误,但也时有发生,有一定的代表性。即作者本人或同行在文章发表之后,认识到论文中的论点或论据有误或不全面。作者本人主动提出论文下网和更误,等到问题进一步搞清楚再发表。对已经发表的论文,如果同行觉得论文所述有疑点,可以发信给期刊的主编提出自己对论文内容的质疑(letter to editer),主编将信件转交给作者,由作者做出答复(response to letter),然后连同质疑一起公开发表。通常这一问一答按顺序一前一后地发表在一期刊物里。这种质疑和答疑有时也以讨论的形式 (discussion)发表,通过详细的讨论,本来模糊的问题可能就越辩越清楚了,也体现了科学研究发现和认识真理的本质。

六、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

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需要具体的要素很多,比如说,坚守科学精神,对科学研究的浓厚兴趣,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孜孜不倦的追求,经常性的同行交流,创新思维的养成等等,但仅就科研态度而言,做到下面几个方面显然是最基本的: 1.诚信品行

诚信的科研品行是科技工作者立身之本,立业之基。我国老一辈科学家既是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又是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他们的实践表明,在科技领域取得成就,不仅需要丰富的科技知识、创新的思维能力,还要具有高尚的思想品格、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努力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让科技工作成为太阳下最干净、最值得尊敬的职业。

2.严谨作风

严谨的工作作风是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潜移默化形成的精神气质,是科技工作者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尊重的重要条件。踏实严谨的工作习惯是科研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科研工作中,每一个实验过程、每一条实验记录、每一个实验结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都需要科研人员如实记录,仔细整理,认真分析,得出结论。因此,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已经成为科技工作者的职业习惯,融化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科技工作者最重要的职业表征。开展科技工作,必须自觉把创造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既要尊重科学规律,又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不懈奋斗、勇攀高峰,锲而不舍抢占科技制高点。要做好十年磨一剑的思想准备,耐得寂寞、受得挫折,淡薄名利、甘为人梯,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努力在平凡中体现价值,在长期艰苦探索中寻求科学的真谛。 3.科学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古话,它强调了办好事情工具和方法得当的重要性。科学方法是千百年来科技工作者探究出来的基本方法,具有普适性和实用性,是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器”。科技工作者都是经过严格的科学训练培养出来的,掌握了基本的科学方法,并且在实际科研工作中不断运用,逐步达到运用自如,融会贯通。遵循和掌握严格的科学方法是科技工作者的谋生之道,是确立个人知识结构的保障。科技工作者要秉承科学规范,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探索先进适用的科学方法。要加强学习,努力借鉴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 4.责任意识

科技工作者是知识的创作者,知识的传播者,更是知识的应用者。著名学者钱三强指出,“虽然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却是有祖国的。”科学家的责任意识首先体现在科学家的爱国精神上,科学家要为祖国的富强和人民的福祉贡献才智和精力。其次,科学家还要对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负责。这是因为,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慎重考虑研究工作的社会影响,审慎评估科研成果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是每位科学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造福人类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最终目标,以尊重人类价值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最高准则,自觉把求真和求善结合起来,把好奇心与责任心结合起来,把个人兴趣和解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要结合起来,推动科研成果的合理运用,不断增进人类的福祉。另一方面,科学家要对科学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保持高度警觉,要对研究课题进行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评估,拒绝从事有悖于人类文明发展的科学研究,尽力防止和排除研究成果的不当运用,自觉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潜在的技术危害,避免科研成果对正常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要坚持以人为本,旗帜鲜明地抵制可能威胁到人类尊严的科研活动,以高度的道德意识,细致的伦理情怀,把尊重人类尊严、关注人类未来的信念贯穿到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中。 5.人文素养

伟大的科技工作者都是具有丰厚人文素养的知识分子,这种人文素养不仅有助于融合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促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融合,塑造他们的完善人格和高尚情操,而且能够引导科技工作者对人类未来进行深入思考、对社会福祉深切关怀、对科学技术的终极价值有准确把握,从而为他们在攀登科学高峰的道路上带来无穷的创造力。这种人文情怀体现在科技工作者的学生生涯中,就是他们不仅在本学科本专业具有造诣和建树,而且胸怀广阔,能够担当社会责任,自觉把个人的知识和专业特长很好地应用到社会实践中来,为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复兴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诚信为人是根本,要坚守学术诚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做优良科学道德的传承者;要以严肃、严密、严格、严谨的优良作风为科研活动的基本要求,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要以科学的方法为利器,掌握精湛的科学方法,在实际科研工作中运用、融会和贯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要树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责任意识,肩负历史的重托,把尊重人类尊严、关注人类未来的信念贯穿到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中;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人文素养,加强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合,造就完善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

附件一 中国科协关于科技工作者 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 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 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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