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PP项目主要风险因子分析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
例1:上海的大场水厂项目
上海大场水厂是由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投资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的PPP项目。但由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导致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进行投资回报率的谈判,最终该项目在2004年被政府回购。这种风险称之为法律变更风险,即主要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此外上海大场水厂还遭遇了审批延误风险。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即收入小于成本,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比如上海人大代表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也因此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而由于高固定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导致大场水厂的高水价,对自来水厂来较大的运营压力。并且危害到了公众利益,导致大场水厂同时承担了政治反对风险。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
例1:上海大场水厂项目
上海大场水厂是由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投资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的PPP项目。但由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导致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进行投资回报率的谈判,最终该项目在2004年被政府回购。这种风险称之为法律变更风险,即主要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此外上海大场水厂还遭遇了审批延误风险。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即收入小于成本,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比如上海人大代表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也因此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而由于高固定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导致大场水厂的高水价,对自来水厂来较大的运营压力。并且危害到了公众利益,导致大场水厂同时承担了政治反对风险。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是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
例如: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 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空置8年的背后
廉江水厂BOT项目是中国自来水水厂单元改革失败的典型,曾经在被同业普遍关注,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个不合理的方式、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一个无奈的投资人。对地方政府而言,其实无论合同是否合理,也毕竟是政府签约的,怎么可以理直气壮地违约?对于投资人而言,一忍8年,可能需要对合作的模式做出反思,并不是所有政府的承诺都能兑现,投资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经验告戒地方政府?对于行业而言,需要总结的是,自来水系统割裂的水厂BOT不适合目前政策下的改革,对水量的估计投资人要有自己的判断。一点建议:双方都做些让步,以“协同”的方式终结这场难堪的合作。
新自来水厂空置8年的背后
一个1669万美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的后果却将是作为合资方的一个县级自来水公司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为此,廉江市政府不惜头顶着“不诚信”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骂名”,抗争了8年。
一个投资上亿人民币的现代化自来水厂,整整空置了8年。与此同时,工业区里的工厂在打井,而市民在夏季因为自来水中出现的红虫和铁锈而投诉。
这是在招商引资和特许经营行业开放中一个特殊的案例,但却有着典型的意义。 今天,谈判仍在继续,新的方案仍在提出,结果的出现看起来似乎仍然是那么的遥不可及,但谁也耗不起再一个八年,廉江的经济发展耗不起、盼着喝上优质水的廉江人耗不起,作为上市公司的外商同样耗不起。
廉江,这个位于粤西的县级市并不知名,他被称为“电饭煲之乡”,多个国内知名的电饭煲品牌在这里进行贴牌生产,在行政上属于湛江市。
“巨无霸”水厂
它至今仍是廉江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当年的引资人因此获得超过47万元的巨额引资奖金。廉江中法塘山水厂是这个城市的第三个水厂,与现有的日产2.7万立方米的水厂以及日产4300立方米的城南水厂相比,塘山水厂无疑可以被称为“巨无霸”。塘山水厂的设计能力是日产10万立方米,而这个现代化的水厂只要30个左右的工作人员就可以运作,其自动化的生产线更只要两个人足以应付。但就是这样一个先进的水厂,从1999年12月建成之后,却一直处于空置的状态。
负责工厂日常管理维护的杨儒群已经在这里待了八年,看着静悄悄的生产线他感觉特别郁闷,“哪天老板发善心把我调走好了”。
中法塘山水厂的建立源自于1997年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廉江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一纸合资合同——《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合营期为三十年。这是当年廉江市最大的一单招商引资项目:根据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双方总共投资美元1669万元,中法水务和廉江水司出资分别为60%和40%。廉江水司以日产2万吨的旧水厂、新水厂土地及原水管道(口径1.2米,长度5324米)估算作价美元670万元投入合营公司,中法水务则投入现金美元1000万元,主要用作塘山水厂建设。
事实上,这个项目至今仍是廉江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因此,时任廉江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的周锡林获取了引资奖金473826.65元。
“荒唐”的合约
它被视为一份固定回报的合约,关于水量的约定以及水价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张秀看来,“这笔资金应当收回,因为按照廉江市政府的文件,招商奖金是对税收有贡献,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发放的,而该项目一没正常运作,二对税收没有贡献,三没有产生经济效益。”
张秀,廉江市政府办公室第八副主任,从1999年开始,张秀就成为廉江市政府协调小组与中法水务谈判的首席代表,八年经历了30多次谈判。在张秀看来虽然合同满满写了50多页,还外带有6个附件,但实际上却是一个“荒唐”的合约。
“这是一份固定回报的合约。第一大问题是关于水量的约定。”张秀告诉记者。根据条款: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向塘山水厂购买其生产出来的自来水,在塘山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第二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6.5万立方米,第三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7万立方米,第四年起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8万立方米。而据廉江市自来水公司龙家业副总经理介绍,廉江市2006年的供水量仅为2.6万立方米。而在1998年平均日供水量为2.06万立方米,2001年平均日供水量为2.1万立方米。很显然,合同约定的水量与廉江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
“第二大问题是水价”。合同中也有规定:每立方米自来水的起始水价为1.25元(不含原水费和增值税),并且“水价递升公式”逐年支付。水价增幅为8%~12%。廉江市自来水公司算了一笔账,如何按照第一年必须每日购买6万立方米水、而廉江实际日供水量又仅在2.4万立方米计算,加上自来水公司的财务费用、直接人工、管理费用等,分摊到每立方米水中的成本就高达4.58元,而根据当时自来水的平均销售价格1.55元计算,第一年廉江自来水公司就要亏损2400多万元。
“抗法”之路
对于这份合同,审查小组的分析报告使用了“弱质”、“政府公关”、“规避法律”等敏感词汇
廉江市自来水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黎相福走上了“抗法”之路。
廉江市政府集合了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并且聘请了律师和会计师对这份合同进行了审查。审查小组的组长就是张秀。张秀说从接手这份合同开始,他就清楚自己接了个“马蜂窝”,“一边是政府、一边是市民,搞得不好就会激发民愤”。
审查小组的分析报告是2000年9月28日出来的,在报告中,张秀坚持保留了这么一段:“对该项目合同的总体印象是:法方利用我方有关人员的弱质,充分利用其政府公关手段,故意规避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而签订的违法合同。——也是一份典型的显失公平和无法履行的合同。如履行该合同,廉江市自来水公司不出一年就要严重亏损,导致破产,市财政又长了一块恶瘤,广大市民要蒙受最低4.58元的沉重的水费负担,定然民怨沸腾。”
对于张秀提交的这段下结论的语言,特别是“弱质”、“政府公关”、“规避法律”这些敏感的词汇,当时的政府领导感觉到了棘手,同张秀商量删除这一段。而张秀的回答是,删了这一段就相当于把整份报告都废除了。这段话终于保留了下来。
分析报告计算得出的数字更让人触目惊心:按合同约定市自来水公司履约合作经营30年后,减去合作的收益后仍亏损55亿元,法方获纯利81亿元。
考察三地
考察小组得出结论:履约合作经营前途悲哀
事实上,在中国水务开放的大潮中,出问题的似乎并不仅仅是廉江,在廉江市政府派出的考察小组先后到中山、沈阳和保定等市进行考察后,张秀发现了外资水务公司以特许经营模式进入中国水务行业,带来的种种问题。
考察在2000年10月进行。那时,中国的城市正面临着城区和人口的扩增,饮用水供给明显紧张,各市的自来水公司通过贷款、借款建设水厂,急需外来资金。“中法水务与中山、保定和沈阳自来水公司的合作模式与廉江基本一致,在中山日供水量70万立方米,以后按每年10%递增,以0.71元每吨的价格供给中山市,合作期22年。沈阳的供水价是每立方米1.19元,合同约定每年商定改变一次水价,并且逐年下降。”张秀说。
考察报告显示,在当年中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因中法水厂带来的亏损在1500万元至1800万元之间。而沈阳市严重亏损,每年要从其他水厂的盈利贴付给中法水厂1亿多元,为了补亏,沈阳市先后3次调高水价至1.4元,并最终在合作五年后与中法水厂终止了合同,把全市9个水厂卖给了香港一上市公司。“廉江与所考察的三个市相比,更为惨重,来水价最高、合作期最长、亏损比例最高。所以得出了一个结论:履约合作经营前途悲哀。”
挨骂也要违约
就算头顶“不诚信”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骂名也要违约
“2002年6月合同规定最少购水量为1825000立方米。按合同规定,如廉江自来水公司未能于30天内付清水费,需付‘延迟付款利息’。”这是一份来自中法水务发往廉江市自来水公司的“备考付款通知书”,一份份通知书得不到回应,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廉江的供水合营项目陷入窘境。
在中法水务的眼中,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和政府无疑是合同的违约方。中法水务董事林景生告诉记者,“作为外方投资者,只能尊重及相信廉江市政府的承诺及廉江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履行合约、改造管网及用户收费的能力。”
他说,塘山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广东省中山市自来水工程设计室于1995年9月编制,并得到廉江市市政府、市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的支持和协助。廉江市政府还于1997年7月23日发函给合作公司,明确表示在合作期内支持并确保合同的执行(包括水价的调整、购买饮用水的水量、税务优惠等)。
谈判持续8年
谈判至今已经持续了8年,历经六任廉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但至今难以达成共识 虽然双方都对合同确认脱离实际,难以履约达成的共识,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似乎仍然是长路漫漫。
“我们已经不下十几次表过态要解决这些问题。”林景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双方继续合作。我们承认当时对廉江市的用水量预计乐观了一点,那么我们同意修改合同以实际的用水量来供水,并且在水价上也愿意修改合同,以保本的方式来确定水价。”
据知情人士透露,预计塘山水厂投产后一吨自来水的生产成本要负担1.8元多,老百姓需交纳的水价应当可以维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但这个方案遇到的最大矛盾是自来水公司包括原来两个水厂的300多名员工如何安置的问题。合作公司不可能全面接收员工,因为新建的水厂设计非常自动化,如果全面接收员工的话,水厂的生产成本就会大大上升。
“第二个方案是由廉江回购合资的项目。”回购在操作上较为简单,也是现实的一种模式,但双方在资产的价值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双方对于水厂造价问题的分歧太大。当时建厂,我们是将工程承包给广州得利满公司建造的,是“交钥匙”工程,工程各方面开支,都有账目,有验资证明,每一项都经过了中方认可。总的算起来,这个水厂,造价在8000万元左右。而且,我们先后借了1000万元人民币和145万美元给自来水公司用于建设管网。”林景生认为,“我们按照投入多少,收回本息。”
知情人士透露,外方最终开出的价是8000万元,而中方开出的价码则是2400万元。差距实在太大。
张秀认为这2400万元的价格也是有依据的。“我们曾经邀请了省市自来水方面的专家、工程师去现场考察,得出的评估价值大约在3000万元。再加上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在投资项目中肯定要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廉江的实际日供水量只有2.6万立方米,中法水务也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再打个折成了2400万元。”
杨儒群并不同意这个评估,他告诉记者:“对于造价,各种人衡量的标准不同,最后对于造价的结论也会不同。光是这个滤池,是法国的专利产品,估价比你想象中的高得多。平常人会以土建的眼光来看,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个工程背后的技术含量,这些都是无形的。 ”
前景渺茫
谈判人再过两年就退休,如果到时候还没谈拢,政府打算返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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