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6.5.3参与对受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的消毒去污及对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处臵工作;
6.5.4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6.7有关处室职责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各有关科室应根据需要,配合各应急分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6.7.1业务科负责接警和通知等应急值班工作;
6.7.2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各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综合协调局环境污染应急处臵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臵情况,统一审核、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6.7.4法制科负责指导环境监察和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的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资料收集等工作;
6.7.5局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臵期间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办公室、机关各处室使用车辆的调度,协助作好应急过程中的物品、食品和医药等物资供应和保障。
7、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7.1接警和通知
局应急值班电话为88513528。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污染事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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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通知发生事故地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按其指令通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待命或集结。
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附件2)。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确认后,首先要派出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现场状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报告青岛市局应急值班室。
8、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8.1局各有关应急分队接到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集结应急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8.2各应急分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现场指挥的要求,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程序见附件5、6、7)。
8.3各应急分队在进行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监测及辐射分队应及时报告污染的动态发展情况和预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
8.4 各应急分队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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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8.5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臵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9、扩大应急
各有关应急分队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及时向即墨市处臵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青岛市局应急办公室发出请求。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10、应急结束
环境污染事故处臵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臵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各应急分队向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建议,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或青岛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11、报告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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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应在发现事故1小时内向即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向青岛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在发现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是否可控等初步情况(附件2)。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污染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分队要及时将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总结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将有关情况汇总后,经应急办公室审核后报青岛局应急办公室。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方法依照《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2、各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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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对公众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应组织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人员定期接受污染事故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应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事故抢险调查过程中的各物资器材由各应急分队准备。应急过程中物品、食品和医药物资以及机关各处室、单位的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
负责信访的科室要加强日常和应急处臵期间值班工作的管理,24小时值班,不得出现缺岗现象。
13、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应急分队应建立各自的应急预案作为此预案的附件。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局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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