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属房地产项目,须提交房地产立项文件;
7、 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
8、经当地公安分局确认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
1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
提交。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受理-核发 1、 《报建表》1份;
2、 《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 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用于核对)
5、 《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
图纸1套;
6、 建筑施工图纸2套(包括总平面图2份)、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建筑施工图及效果图配电子文件〕 7、另提供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各1份(放线用)
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或《东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9、(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各1份;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备注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承诺时限 备注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
提交。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 申请书1份;
4、 临时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1套(需设计
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 效果图1份。(配电子文件)
6、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补临时建筑项目施工图1份(补图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间内)。(配电子文件)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申报-受理-核发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书面申请书1份(居委会加盖公章及证明);
3、 房产证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1件份;
4、 建筑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立面图纸1套(须符合房产证要求,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承诺时限 备注
提交。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提交材料
承诺时限 备注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承诺时限 备注
办事程序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产权证明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3、 设计单位对装饰建筑物进行安全复核证明文件1份; 4、 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 效果图1份;
15个工作日 (不含市政府论证)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申报-受理-核发
1、 《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审批表》1份;
2、 公证书(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
份;(遗失补发需要提供)
3、 登有遗失声明的《东莞日报》(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
1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
提交。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承诺时限(一)规划局收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 跟踪表1份;
3、 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5、 现状实测图1份(配电子文件); 6、 已办报建的施工图纸1份(验收后退回);
(二)城建档案馆收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2、征地文件(国土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5、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现状实测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合同(协议)、监理委托合同;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竣工图纸(含图纸目录):
(1 ) 单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人防、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
(2) 小区工程:室外给排水、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消防、道路、室外管网综合图;
11、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的4R规格照片(过塑)和光盘。
10个工作日
备注
办事程序提交材料承诺时限备注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
方能提交。2、 工程规划验收后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向城建档案馆提交以下资料: (1) 工程试(检)验报告及施工管理记录资料; (2) 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3) 建筑土建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4)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资料; (5) 设备安装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4、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时须提交用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制作的以上档案的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申报-受理-核发
1.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东莞市房屋拆迁公告申请表》
1份;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1份;
6.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1份。 7、产权自存,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房证明。
2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
提交。
(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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