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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定损核价题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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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火花塞 1 140 16 进气管垫 1 12 17 曲轴 1 2800 18 自动变速箱油 2 360 19 右侧储物箱 1060 20 电线孔带 2 8

材料费小计: 34494 工时费小计: 3081

总修理费: 37575

试问:1、对于客户的索赔,A保险公司如何处理?(4分) 2、您认为本案是否存在问题?如有,主要是什么问题,如何处理?如果没有,请问为什么?(3分) 答:1、A保险公司应:(3分)

(1)与客户联系,核实出险经过,以便分析事故机理;(2)与受理机构联系,由受理机构到现场或修理厂核实。(3)将造成本次事故的机理分析向客户解释,申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扩大损失的部分。 2、本案存在以下问题:(4分)

(1)查勘不及时,22日接受委托,既然是市区,不应第二天(23日才出现场),缮制查勘报告不及时。

(2)定损时将非保险事故损失包括在内,因为正常情况下,当发动机漏油时,机油警报灯会亮,驾驶员应立即熄火,机油漏应不会马

上漏完,故熄火应来得及,如出现了更换连杆、曲轴、活塞、轴瓦等部件,显然是发动机在无机油或缺少情况才会造成这部分损失。一种可能是驾驶员未及时熄火(违犯操作规程),还有一种可能是,机油漏完后,重新启动发动机(间接故意)。这些均属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

(3)油底壳漏,应有更换油底壳的项目,但定损报告中没有。

案例二(7分)

1、承保信息:

被保险人:丘某 车牌号:粤ABS-114 厂牌车型:雅阁 新车购臵价:25万 车损险保额:25万元

保险期限:2001年1月11日至2002年1月10日 2、案情:

某日,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丘某的报案称:2002年1月8日被保险人丘驾驶“粤ABS-114”“雅阁牌(CD5)”小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

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粤ABS-114”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

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 3、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7分)?

答: 1、本案有以下疑点(4分):

(1)出险日1月8日离保单截止日(1月10日)很近; (2)受损部位与报案描述不符,如撞击的对方是大型箱式货车,因货车底盘较高,从高度上可能与小轿车相撞的部位是车架或横梁,正常情况下,小轿车最有可能更换的部位是前引擎盖、水箱、冷凝器、前大灯、前转向灯等,保险杠应无损坏或是间接造成损失。 (3)造成发动机过热,显然与本此撞击无关,发动机过热主要是冷却水漏完(通常情况下,冷却水漏导致的发动机过热可能是撞击后继续着车行使所致)

2、鉴于以上疑点,本案不排除假案可能,需重新到现场调查核实(3分)。

案例三(6分)

1、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

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2、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3、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4、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5、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6、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

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4分)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2分)

一、主要问题:(4分)

1、车辆定损结果是否经过双方认可,是否有书面协议。 2、对于双方事故,非责任方也应在核实责任方的定损结果。 二、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时,应该(2分): 1、 如保险车辆为非责任方,在接受权益转让时,也应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损失确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核实实际可能的追偿金额。

2、 定损结果最好有事故当事人(责任方、非责任方)、双方保险公司的书面签字确认。

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日前,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报废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汽车报废政策的有关规定,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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