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 为维护急诊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急诊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
生职业暴露感染传染病,医务人员预防传染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急诊车接送传染病病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 急诊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有可能接触传染病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防
护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及急救车消毒。
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
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三、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
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
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五、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
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六、 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0.5%碘伏
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七、 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经科室负责人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登记处理,登记的内容包括:传染病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传染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丛性情况。根据暴露源情况由院感科指导下一步处理,并定期检测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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