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专业评级机构发展。在产业发展初期,政府应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与银行相配合,共同发展我国的中介评级机构。
5.2 建设相关数据库
要使用内部评级法,必须先建设高质量的数据库。同时,为了保证能够顺利实施新协议,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努力确保数据的代表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商业银行应首先收集借款人的经济情况和贷款数据,并进行清洗和整理工作,保证进入数据库信息的质量;同时评估数据质量,开展必要的反欺诈工作,保证数据的可信度,为建立合适的信用模型创造条件。
银行所收集的数据应该满足《巴塞尔协议Ⅲ》所提出的要求,也即用于估计违约概率的数据至少应有5年历史,用于估计违约损失率的数据至少应有7年历史。
数据管理是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基础条件。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长期积累的数据,已有的数据记录比较匮乏,因此数据库质量较差,银行建设难度大。因此,商业银行应该首先采用高科技手段完成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结合不同的科学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整理数据。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必须明确数据的要求,避免做无用功,不仅要采用问卷来进行数据的记录,还应该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清洗、整合、评估和挖掘,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5.3 信用评级制度
要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就应该制定完整的信用评级制度。在银行逐步建设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完整准确的数据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不断完善银行的信用评级系统,银行不仅需要加大力度建设数据库,还不应忽略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此外,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中介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5.4建设风险管理理念
通过分析信用管理的方法,不难发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十分重视管理机构内的信用文化。中国商业银行应该学习这些先进经验,注重内部信用制度的改革和信用文化的建立。
美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也依赖于其内部的信用制度,主要包括内部委托代理信用制度、内部交易信用制度等。我国商业银行除了积极学习西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也不应忽视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文化的培养。
5.5对于大型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能够帮助其提升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新协议的实行,能够为大型银行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水平相同时,大型银行的监
管资本比较低,其计算出来的风险资产也较低。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银行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防止由于内部评级差异和实施新协议导致的监管妥协,主要包括通过低估风险组合水平来减少资本需求的情况。显然,在初步实施新协议时,监管部门的慎重态度能够避免这些不利的情况。
5.6对中小规模银行的影响
虽然一些中小规模银行自身不会实施新协议,但仍然会受到以下影响:
一方面,国内比较重要的银行都会实施新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银行的监管资本降低,风险溢价也并无显著上升。这样它们的竞争力就会加强,中小银行无形处于竞争中的劣势。同时,低质量贷款也更难进入先进银行,这样可能会加剧国内商业银行两极分化的局面。
另一方面,大型银行在实施新协议后,会享受到来自于新协议实施的市值溢价。根据欧美国家的发展经验,新的自本协议能够为实施的银行带来股票上的一些溢价,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大型银行的优势地位。中小型银行压力增大。
结论
《巴塞尔协议Ⅲ》是巴塞尔委员会在监管必须有效和监管不可被任何境外银行逃避的两项原则下制定的,新规定中引入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概念,并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计算监管资金,将原有的单一最低资本金要求升级为市场约束、当局监管和资本金三项结合的监管系统,规定了应用于每种风险的多种风险计量办法,强化了市场约束和当局监管对商业银行的约束作用,使得风险计量更为准确和科学,也扩大了对于资本充足比率的约束。
随着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我国商业银行学习了不少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其信用风险管理也有了许多改善。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明显提高,贷款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与欧美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差距,例如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仍然处于明显劣势、信用风险比较集中、国有商业银行占据过大市场等。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仍然没有形成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不成熟、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针对《巴塞尔协议Ⅲ》,中国商业银行应该从本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从包括基础数据库、部门及人员管理、建设风险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工作着手,建立起从自身条件出发的一套完整的包括违约预警系统、信用风险评估系统、信用风险计量系统和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在内
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中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大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宣传力度和与客户的沟通力度、大力推动人力资源建设、明确银行的自我定位。
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出原有银行运营体系中的一些问题,《巴塞尔协议Ⅲ》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要求更加全面地计算资本金、提高银行资本金要求。面对这样的改变,中国商业银行应该认真学习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先进经验,通过自身努力不断缩小与先进大型银行的差距,对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要求,不仅逐步优化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还要紧靠《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标准。能力出众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该走出中国,扩大自身的海外市场,不仅为中国商业银行争取利益,也为自身赢得世界上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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