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加快现代新村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
第一节加强新村规划建设
科学编制县域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条件适宜的地方相对集中规划布局村庄。抓好村庄规划设计,突出民族、地域、历史、文化等特色风貌。探索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统筹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形成人口合理集聚、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和谐、管理科学民主的农村新型社区。
第二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倡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专栏15新村建设重点项目
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一批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和整县推进的示范县(市、区)建设,建成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100个以上。
农村清洁工程。实施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和生活污水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工程,实施农用残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工程,配套开展乡村硬化绿化。
第十五章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第一节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
严格执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全面开发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第二节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输出对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壮大县域经济和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第三节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严格执行农业补贴制度,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的品种,扩大覆盖范围。
第四节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
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中的增值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权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第十六章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继续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行政社会管理一体化。
第一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全域的规划体系,实现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和生态建设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转移集中。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服务关联发展的格局,促进三次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构建城乡统一的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强化县城、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节点作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交通、水利、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健全衔接配套的城乡基础设施,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为重点,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第二节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对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权颁证,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及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健全农村新型林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
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探索扩大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信贷抵押担保品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大宗农产品的风险基金。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全面推动农村信贷、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均衡配置。
第三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技推广机制。推进农场经营体制创新。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探索开展村级综合改革,推进村级事务管理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健全完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第五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五大经济区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城乡互动、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十七章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方式分类推进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逐步形成人口、经济和环境资源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推进国土空间高效、协调、有序开发,对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
和攀西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较好、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较大的部分县(市、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盆地中部平原浅丘区、川南低中山区和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区、盆地西缘山区和安宁河流域耕地面积较多、农业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川西高原、秦巴山区、大小凉山等生态系统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部分县。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实施强制性保护。
专栏16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
城市化地区。加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积极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
农产品主产区。加强耕地保护,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聚集。
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程。按照面上保护、点状开发的原则,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
第二节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积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引导科学开发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政府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严格实施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制定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按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加强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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