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生产人员培训费
指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单位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而需安排的提前进港(厂、所)人员的经费和培训人员所需的培训费。
4.7.0.1费用内容:提前进港(厂、所)人员和所需培训人员的人工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交通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水电费等属于生产筹备发生的费用和培训人员的实习费等。 4.7.0.2计算办法:按设计定员,新建项目每人2000元,扩建项目每人1400元计算。
4.8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运行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的费用。
4.8.0.1费用内容: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活动室、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务室、单身宿舍等的家具、用具、用品的购置费。 4.8.0.2计算办法:按设计定员,新建项目每人800元,扩建项目每人500元计算。
4.9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4.9.0.1费用内容: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工具和生产家具的费用。
4.9.0.2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设备购置费为基础, 按以下费率计算;航运枢纽
工程0.30%,通航建筑工程0.75%;内河港口工程1.60%,航道整治工程1.00%。
4.10前期工作费
指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预评价及为可行性研究安排的勘察、测量、试验等以及在初步设计之前进行设计或方案比选、工程咨询和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前期工作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4.11勘察设计费
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设计费(包括非标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但不包括临时工程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
4.12研究试验费
指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按照设计的要求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
4.13供电贴费
指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缴付的供电工程贴费。 供电贴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4.14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
指经批准需增加的专用施工船机、设备等的购置费或改装费。 计算方法:
(1)设备购置费,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照设备原价和运杂费计算组成; (2)需改装的船机、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或根据已有资料估算。
4.15实船试航费
指航道整治工程中新开发的航道、整治后提高通航等级的航道和渠化后的航道,在竣工验收前按设计要求的通航船舶顿级、编队及栽量的要求,组织一次实船通航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4.15.0.1费用内容:试航船队准备费、航行费、护航船舶航行费,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参加实船试航人员的人工费和公杂费。
4.15.0.2计算办法:根据试航天数,按营运船舶的费用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4.16航道整治效果观测费
指竣工验收前对整治后的航道区段在不同水位下进行水下地形和水文情况的观测,用以验证模型试验、验证整治效果等所发生的测量费和其他工作费。
计算办法:参照《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4.17整治河段竣工前测量费
指新开发航道、提高通航等级的航道和渠化后的航道,在竣工验收前所进行的全河段航道全程图和各整治滩段的局部扩大图的测量费。
4.18施工期港航安全监督费
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4.19断航损失补偿费
指通航河段兴建航运工程而临时断航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计算方法:根据断航期限、运量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估算。
4.20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包括国内接运保管费、从属费用和技术合作费,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以内币或外币计列。
4.20.0.1国内接运保管费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制订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
计算办法:按进口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和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进口设备按0.5%~2%计算;进口材料按2%~5%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4.20.0.2 从属费用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承诺费等。
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4.20.0.3技术合作费
(1).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置装费和生活费用等。
(2).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
(3).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等。 (4).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外方监理费等。 上述费用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21其他
指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项目列支的其他费用,例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水资源费、工程保险费等。
5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
5.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系指在初步设计时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内容包括:
5.1.0.1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因局部的结构变更、标准的改变以及局部设计条件的变化等所增加的费用。
5.1.0.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为保证正常的航运生产而对施工造成干扰等所增加的费用。
5.1.0.3.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为计算基础,按5%计算。外币部分的基
本预备费按外币计列。
5.2物价上涨费
物价上涨费系指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的上涨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投资增加
额。
物价上涨费应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分年度投资(仅限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不含
土地使用费)按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
E=(N)Σ(n=1)Fn[(1+P)-1]
n
式中:
E―――物价上涨费
N―――合理建设工期(按施工条件设计确定) n―――建设年度 P―――年投资价格指数 Fn―――第n年的年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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